福建省议会

福建省议会中华民国福建省历史上的一个立法机关

1912年12月,举行福建省议会议员初选;1913年1月,举行复选;在11个复选区共选出议员96人。1913年3月成立,福建省议会成立,取代福建临时省议会林翰为议长,郑元桢、郑丰稔为副议长。副议长郑元桢当选国会众议员后,副议长一职由雷寿彭接任,名列郑丰稔之后。议员在任期内因故出缺后,先后有51人补缺。

1913年3月,福建省议会第一次常年会选举宋渊源、雷焕猷、刘映奎、陈祖烈、杨家骧、黄树荣林森、潘祖彝、李兆年、方圣征等10人为代表福建省的第一届国会参议员。

在当时军阀割据的局势下,福建省议会前五年长期不开会,后期也无甚作为,任期届满未能换届,因此广受各方指责。

1925年1月13日,福建省议会召集各界会议,正式公布《福建省宪法》和《福建省宪法施行法》。《福建省宪法》全文共18章207条,总纲规定福建省为中华民国之一自治省,省之自治权属于省民全体。1月30日,段祺瑞主持的执政府电告:“国宪尚未解决,省宪应暂缓,福建省宪碍难认为有效。”福建军务督办周荫人、省长萨镇冰遂联名宣布:“福建省宪法不合法,应加以否认。”

1926年3月,福建省议会解散[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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