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临时省议会

福建临时省议会中华民国福建省历史上的一个临时立法机关,前身是福建谘议局

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成立后,指令各省都督将谘议局改组为临时省议会。根据福建都督公布的《福建临时省议会法》规定,临时省议会为监督本省地方官厅、议决法律的机关。议员的当选资格较为严格,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年龄须在20岁以上;二是财产资格要求拥有5000元以上资产;三是教育程度须受过中学以上教育。议员总名额为101人,其中府、厅、州代表96人,海外侨领5人。

1912年5月31日,福建临时省议会举行第一次会议,设正副议长3人,常驻议员17人。宋渊源当选为议长,刘映奎、曹振懋当选为副议长,程树德当选为秘书长。

福建临时省议会存在期间,选举林翰刘崇佑李兆年周翰连贤基5人,作为福建省代表出席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福建暂行府县自治制并选举章程》和《福建暂行市乡自治制并选举章程》;先后议决议案60件。

1913年3月,福建省议会成立,取代福建临时省议会[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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