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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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各大媒体上,凡是提到FLG的基本全是批判中共的暴行的。出于对真相的匮乏,我也无意于说FLG就是邪教,但是切身体会是,修炼FLG的人士,很多都生病了而不去医治,直至病重不治。至少在我的印象中,FLG并不算是一个与人与己于社会有利的宗教。或许天安门ZF事件可能是自导自演为了打击FLG的幌子,手段或者不光彩,过程或者很暴力,但是不能全盘否定目的的正义。当然这可能涉及到人权,我也无意对ZG人权的缺失去辩解。但是凡是涉及到FLG的事情一律是对中国政府的批判并不是一种客观的看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42.200.181.186對話)於2018年9月20日 (四) 12:28 (UTC)加入。[回复]

关于中国宗教模板[编辑]

我曾把FLG从这个宗教模板中撤除,注意到有编辑作了取消,我想在此说明我编辑时的出发点: 1. 至今没看到有证据说中国政府说FLG是一种宗教,故不宜放入中国宗教模板。

2. 关于邪教 且不说中国之外的世界各国对FLG表彰居多,并无称为邪教。仅就中国国内而言,中国人大99年10月出台的邪教法,中国公安部2000年、2005年两次依据人大邪教法和刑法300条等制定的邪教名单中,均没有FLG。中共内部也只有江系政法委势力给FLG扣上邪教的帽子,在全力镇压并抹黑;但并无形成正式的中国法律和公开的文件称之为邪教,只是利用其操控的媒体用邪教这样的词汇来谩骂。这儿给出一些依据:

2000年的公安部文件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5年公安部文件可参考下述两文吕耿松:池建伟案庭审旁听侧记 迄今无成定论法律认定法轮功

既然中国法律和中国中央政府公开文件中,均没指为FLG为邪教,而且FLG本非宗教,那么维基上的中国宗教表格,也不宜如此规定FLG。

个人浅见,供参考。 Marvin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03:57 (UTC)[回复]

http://www.sara.gov.cn/gb/jqgy/jld/ldjh/yexiaowen/26d12589-4a79-11da-a1dd-93180af1bb1a.html CHEM.is.TRY 2012年8月14日 (二) 08:33 (UTC)[回复]
该连接打不开。Marvin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11:44 (UTC)[回复]
已修复--CHEM.is.TRY 2012年8月14日 (二) 15:16 (UTC)[回复]
宗教事务局叶小文此说背离实情,只是反为江泽民反FLG的国家机器一部分,通过媒体造谣而已。其认定邪教说,并无中国政府的文件以支持。我前述证据是由国务院公安部政府文件所支持。Marvin留言2012年8月15日 (三) 12:43 (UTC)[回复]
以官网(gov)为准。你那份文件非来自官网,真实性存疑;后面那两个链接也不是gov。即使退一万步说是真的,也是旧的。00年没认定不代表现在没有。--CHEM.is.TRY 2012年8月15日 (三) 14:06 (UTC)[回复]
(:)回應 不用退一萬步,只要理性的思考就行了。公安部2005年的文件是最新認定邪教文件,其中也根本沒有FLG,這從我所給後兩個連接中可看出。是否定邪教應以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文件為准的,不是以誰在喉舌媒體宣傳為准(有GOV網址的媒體仍是喉舌媒體呀) 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 轉一則跟前述公安部2005年認定邪教文件一致的政府網站(GOV網址)信息 我国已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其中並無FLG。Marvin留言2012年8月15日 (三) 21:56 (UTC)[回复]
05年没有不代表现在没有。至于“喉舌”,好笑,政府认定的当然是通过“喉舌”媒体发布了。--CHEM.is.TRY 2012年8月16日 (四) 17:50 (UTC)[回复]

(※)注意 “法轮功”到底加不加?我个人认为应当加上那一栏的名字叫“政府认定的邪教”,民政部也有通知说法轮功是“邪教”,至于政府高层人物都是什么态度或者说有什么斗争,这不需要理会,只要这份文件还有效没有被撤销作废就行了,民政部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发布的文件完全可以代表政府的。--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30日 (四) 20:18 (UTC)[回复]

法轮功作为一个有争议的组织是确定的,而且可以确定的是它是一个宗教团体,虽然有争议,但还是应该罗列,我认为独立一项更好。--Jyu..(عشق، مانند لوتوس). 2012年8月31日 (五) 04:28 (UTC)[回复]
A20120312宣稱民政部有通知稱邪教,屬於A20120312個人原創。其所給連接中根本沒有邪教一說。Marvin留言2012年9月25日 (二) 02:42 (UTC)[回复]
User:Marvin 2009宣称民政部没有通知称邪教,属于Marvin 2009个人原创。所给的链接中很明确地提到了“非法组织”,完全可以归入此类。--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02:23 (UTC)[回复]
A20120312 須知非法組織和邪教是兩個不同的詞,不要添加你自己的原創。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04:45 (UTC)[回复]
模板里面不也有“非法组织”四个字吗?--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06:43 (UTC)[回复]
那是你為了圓謊後來添加的,而且這個你強加的邪教定義還在條目中。你欲加之罪的本領,看來是不讓於周永康政法委。其實今年眾多國際權威媒體均報導過,周永康的政法委才是不受中國法律約束的非法黑幫組織。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12:56 (UTC)[回复]
我加的……好吧,我居然有能力控制民政部,我真没想到我这么厉害。--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14:50 (UTC)[回复]
我並沒有說民政部通告是你加的。而是你把法輪功加到條目中的邪教類別,毫無證據支持。中國政府從未如此認定。眾多西方學者則明確指出法輪功并非邪教。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20:45 (UTC)[回复]
不对,下面另一位编辑已经给了国新办和邪教问题办公室的官方文件。中国政府已经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丹夏留言2018年11月11日 (日) 20:43 (UTC)[回复]

国新办不是说了吗?[1]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不是也说了吗?[2]法院还判了?[3]这不都说是邪教了吗?

没及时看到这儿的提问,其实由[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4/06/140603_china_cult_list_falungong BBC的《中國公布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也可看到中国法律从未把法轮功定作邪教。上面用户给出的国新办、人民网、新华网连接均打不开。其实这江系利用媒体宣传造假后再删除掩饰,也是普遍现象。另外,法庭是执行法律,并非制定法律,中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人大从未把法轮功定作邪教。一些法庭在政法委610非法机构操纵下滥用法律其实是在执法犯法。稀有石头 2021年8月30日 (一) 03:44 (UTC)[回复]
链接打不开仅仅是因为时间过于久远而删除早期报道,三个媒体的其他早期报道也是一样,所谓“江系利用媒体宣传造假后再删除掩饰”完全是错误解读。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工作报告均提到法轮功是邪教[4][5][6]。--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8月31日 (二) 00:40 (UTC)[回复]
BBC的报导给出了中国官方邪教名单,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阁下从来不看别人在说什么?只要能反法,从来不说一句实话?江系人物的工作报告并非人大制定的法律。稀有石头 2021年8月31日 (二) 02:29 (UTC)[回复]
江系人物的工作报告并非人大制定的法律[原創研究?]--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8月31日 (二) 02:34 (UTC)[回复]
人大于99年10月底通过的邪教法中,根本没提法轮功。中国国务院公安部2000年、2005年两次依据人大邪教法和刑法300条等制定的邪教名单中,均没有FLG。稀有石头 2021年8月31日 (二) 03:05 (UTC)[回复]
没有提到不代表否认先前作出的定性,况且人大、最高法院等工作报告均指出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整体牵出中国大陆,在中国大陆境内已基本销声匿迹。从纵向来看,它是境内的邪教组织。但从横向来看,它现在是境外的邪教组织。--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8月31日 (二) 03:29 (UTC)[回复]
又非是实话,而完全是指鹿为马。除了江泽民在人民日报的虚假宣传之外,在中国法律方面从未有定性。你所谓的工作报告根本不是法律文本。20多年来政法委一直极力打压,到现在还在这儿外宣,这叫什么在中国大陆境内已基本销声匿迹。境外尊重人最基本的信仰自由,再加上法轮功象人大前委员长乔石调查后所说的“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各国各地政府有褒奖5000多次了,根本没有邪教一说。只有中共邪教治下的政法委610邪教机构的邪教份子经常在栽赃,诬正为邪。稀有石头 2021年9月1日 (三) 03:41 (UTC)[回复]
  1. “在中国法律方面从未有定性”这句话是原创研究。虽然法律条文没有直接提及名字,但每条定义很显然都在针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关工作报告也证实了这一点。
  2. 你说的政府褒奖等等发生在取缔之前,当时还没有发现其危害性,所以请不要混淆时间顺序。就像槟榔一样,以前人们以为它能够提神醒脑,后来发现它会对口腔造成巨大危害。
--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1日 (三) 04:12 (UTC)[回复]
在中国法律方面从未有定性是事实,并非你所称的原创研究。
99年7月民政部针对的是研究会-实际上早几年已经不存在。当时的通缉,也被世界刑警组织拒绝;当时根本没有说是邪教,在7月镇压时江泽民及其媒体也根本没有说过因为是邪教才镇压的。江泽民是1999年10月25日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才首次给FLG帖邪教标签,而后人民日报称就是邪教。江泽民99年7月发动镇压时宣称三个月彻底消灭法轮功。在10月宣称邪教,是三个月镇压失败后,江泽民在升级镇压手段,也是江氏及其掌握的媒体洗白江泽民7月非法发动镇压的手法。据当时主流媒体报导,七个政治局常委中,只有江泽民一个坚持要发动镇压。(顺便提一句,你所答的是国内在镇压前对FLG的颁奖,而我所谈的是国外在20多年来对FLG的颁奖。从中可见东西方正常社会是赞许FLG的贡献,只是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忌,非要镇压)。99年10月底中国人大受江核心胁迫制定邪教法,但人大委员们一定程度抵制了江泽民的强权,在制定的邪教法根本不提FLG。既然法无明文针对法轮功,就不能按个人好恶定性。
邪教一说是江系对百姓的洗脑虚假宣传。中国任何法律均从来没有使用邪教标签对待FLG。99年10月江系的邪教宣传不能成为江泽民在99年7月发动镇压的原因。但是,中国人大,中国国务院和中国公安部,从来没有听从江泽民的意思对FLG作邪教定性。美国自由之家的东亚高级分析师SARAH COOK的相关证词指出江泽民的镇压受到中共高层的反对,江泽民发动镇压的原因主要是出自于个人妒嫉,也提到人们不可上当于江氏邪教宣传。 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1999年10月制定的邪教法,国务院公安部于2000年及2005年的兩次邪教公告,均沒有跟隨江泽民的邪教宣傳。所提供BBC这一可靠来源的这篇报导是非常精确的。 请不要再上当于江氏喉舌洗脑宣传了。--稀有石头 2021年9月1日 (三) 13:17 (UTC)[回复]
你的上述观点或类似观点已被我和其他用户反驳,属于无效论证。--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1日 (三) 13:44 (UTC)[回复]
理屈词穷后故技重施--稀有石头 2021年9月2日 (四) 03:46 (UTC)[回复]
嗯,阁下确实“理屈词穷后故技重施”。因为你的上方言论跟你先前的已被反驳之言论本身没什么区别,换汤不换药而已。--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2日 (四) 05:50 (UTC)[回复]
驳斥一说有点类似于中共在对中国百姓犯下滔天罪行的同时宣传我党一贯正确这样邪教式自吹自擂。一直来阁下没说一句实话,良心完全坏了?
中共历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20年来政法委下令全国政法公安干部镇压法轮功,现在要整顿执法犯法了,开始抓捕了大量听从中共命令违法犯罪的政法公安人员。
近月来多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落马山,如最近落马的山西省前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江苏省连云港市政法委书记王立斌,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总队长(局长)张建芬,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晓川等都曾参与迫害法轮功。--稀有石头 2021年9月2日 (四) 13:14 (UTC)[回复]
官员落马是因为贪污腐败,与依法打击邪教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你这种硬扯关系的做法就是原创研究、不相干谬误,属于无效论证。--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2日 (四) 13:28 (UTC)[回复]
两周前,中纪委通报,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受立案审查。610是江泽民成立专门镇压法轮功的盖世太保邪教组织。中央610主任李东生则好几年前被收监,主管610的周永康也是在秦城。观DavidHuai1999用户,把610恐怖组织成立的凯风网狡辩成可靠来源,把华邮等可靠来源则加以删除,这类行为,是中共邪教一贯的指鹿为马,也会象彭波等一样最终受到清算。愿吸取教训,悬崖勒马。--稀有石头 2021年9月2日 (四) 13:43 (UTC)[回复]
请停止离题讨论及人身攻击。已将相关内容提报至VIP。--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2日 (四) 13:52 (UTC)[回复]
请问什么地方离题了?人身攻击?象DavidHuai1999在简鸿章条目用轮子之类的名词称维基用户,才是人身攻击吧。--稀有石头 2021年9月2日 (四) 13:57 (UTC)[回复]
那个名词早就讨论完了,大可不必翻旧账转移话题。--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2日 (四) 14:03 (UTC)[回复]
对于阁下使用这个名词,确是人身攻击,但阁下从未承认不当,也没回答我的讨论,怎么算是讨论完了?阁下是否有必要道歉?
另外,在其他许多问题上,阁下经常把从未回应的讨论说成是已经驳斥,我才基于事实,指出阁下失实。--稀有石头 2021年9月2日 (四) 14:28 (UTC)[回复]
  1. 对于已经解决的过往讨论,且与此讨论话题不相关的,我不会回复。
  2. “阁下经常把从未回应的讨论说成是已经驳斥,我才基于事实,指出阁下失实”这句话完全不符合事实。反驳的观点显而易见。
--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2日 (四) 14:37 (UTC)[回复]


(!)意見-DavidHuai1999、DreamerBlue兩位好,(1)法院是否能認定?是一個問題,(2)法院的定義,是否超出法律的範圍,又是一個問題。這也是許多中國律師提出的問題,發現法院的作法違法。「依法治國」,要看法律、還是法院越權違法?刑法第300條也並未列名邪教種類。公安部2000、2005、2014年的名單也都沒有法輪功,當時兩高司法解釋都已經有了---公安部是不是應當依照法院解釋去定義,卻還是沒有法輪功。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31日 (二) 10:52 (UTC)[回复]
其一,法院当然有权根据法律,细化认定邪教的细则。从来没有拉出名单——公安部2000、2005年、2014年名单一说纯属造谣,直到2014年首次由中国反邪教协会公布了一份包含法轮功的列表为止——只要符合法律定义便是邪教,何况表也不是公安部列的,是一个民间协会根据司法实践列举的。(《环球时报》文章“中国公布境内邪教组织官方名单 极端案例并不鲜见”称:“该协会3日发布的名单包括‘法轮功’……等1990年前后成立于中国境内的邪教组织……”)
其二,法轮功显然符合“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的定义,“法院的定义,是否超出法律的范围”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违宪审查(注:早有对司法解释进行违宪审查的先例),不需要你Wetrace置喙。--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31日 (二) 12:45 (UTC)[回复]
@DreamerBlue您好,您回退這筆編輯,您編輯理由寫「根据中国反邪教协会,不存在所谓的公安部名单;根据高法院高检院,2014年没有任何有关邪教的司法解释,只有1999年、2002年、2017年三个版本。
  1. 您以A理由回退AB內容,「基督教地下家庭教會」被法院以邪教判刑,為何您要回退?
  2. 「中國反邪教協會」自己不是說「民間機構」嗎?政府公安部說了算,還是民間機構說了算?
  3. 您說不存在「公安部名單」、是造謠,但是中共公安部2000、2005、2014年確實有邪教名單。公通字[200039號-發佈7種]、公通字2005年-發佈14種、2014年6月14種,都沒有法輪功。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31日 (二) 12:50 (UTC)[回复]
其一,你的编辑混杂了破坏和贡献,我无法区分,只能一并去除。其二,我并不管谁说了算,但中国反邪教协会属于中国大陆反邪教民间机构的权威,属于可靠来源。其三,公安部所有关于邪教的文件均明确指出邪教的定义,而这个定义最早并非由公安部做出,我可以查到的最早文件由高法院高检院1999年根据人大决定做出,公安部的文件的法渊源来自两高和人大决定,通过这个关系,以及公安部取缔邪教组织属于根据《刑事诉讼法》履行其刑事司法职能可知,他一个人说了并不算,应以两高司法解释、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审判为准。--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31日 (二) 12:55 (UTC)[回复]
(?)疑問-DreamerBlue您好,(1)編輯不是只有「回退」一種方式,而可以選擇性的保留,(2)法輪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定性、公安部的定性,比對您所提出,確實存在爭議。公安部依據兩高司法解釋,卻3份名單都沒有法輪功,這難道不是爭議?(3)您說兩高司法解釋---麻煩您找出兩高司法解釋,確認識否明確寫出「法輪功」。另外,「司法解釋」是否有法律效力?應該是沒有。(4)您隨意指責他人「造謠」,公安部文件確實有,這些爭議確實存在。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31日 (二) 13:04 (UTC)[回复]
  • “公安部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却3份名单都没有法轮功,这难道不是争议?”争议是阁下原创研究说了算吗?公安部未能尽列的可能性,确实存在,何况该文件属于“通知”性质,即告知下属机关哪些一定属于邪教,并非公开文件,其列出的邪教组织很多只是地方性、少数性的邪教组织,法轮功是个什么东西,两高司法解释定义已经囊括在内,并不需要公安部门发文指出;何况1999年时公安部已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也没必要在所称的你的文件里面重复一遍——我倒是想问你,哪个人民警察会傻到不觉得法轮功是邪教
  • 阁下之前根据“被法院以邪教判刑”加入了“基督教地下家庭教会”,我在法律文书网站能轻易找到《范秀娟法轮功一案判决书》《张超英、高志等利用资料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裁定书》《王双春、唐华峰等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二审刑事裁定书》等近4841份判决文书,我为何不能将其加入呢?相关判决文书【(2015)晋中中法刑终字第365号】指出:经查,“法轮功”组织系冒用宗教和气功名义建立,神化其首要分子,并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以危害社会,该组织完全符合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邪教组织”的本质特征,且有关文件已明确认定“法轮功”系邪教组织,在案证据还证明王双春等四人实施了散发或传播“法轮功”有害信息的行为,且其四人此前均因从事“法轮功”非法活动被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故其行为已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这哪里来的争议?
  • 最后提醒你一句,「司法解釋」是否有法律效力?有,而且如果进入司法审判环节,比一般的法律更重要,因为反映了司法实践的基本共识,并且涉及了如何判决的细节问题。我建议阁下了解一下中国的法律体系,不要再这种无谓的问题上狡辩。--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31日 (二) 13:14 (UTC)[回复]
(:)回應-@DreamerBlue您好,
  1. 您前面說不存在所谓的公安部名单;...请停止造谣---但Wetrace提出確實有三份公安部名單。
  2. 您說不要再这种无谓的问题上狡辩。不需要你Wetrace置喙。---但是兩高司法解釋似乎沒有提到法輪功,而且中共控制下的司法,違憲審查幾乎不存在、曾做過的違憲審查案例極少、甚至有部分違憲審查裁判被廢止或不用了,而且中共最高法院院長自己公開反對「司法獨立」。
  3. 您說『「司法解釋」是否有法律效力?有,而且如果进入司法审判环节,比一般的法律更重要,因为反映了司法实践的基本共识』----您這說法,應該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司法是「依法律審判」,怎麼會由司法解釋 創造甚至凌駕法律,尤其違反刑法的最基本「罪刑法定原則」。
  4. 您知道,司法有「枉法裁判」等相關司法與公權力違法,法官、檢察官、警察公安,都可能被依法追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2日 (四) 19:00 (UTC)[回复]
  • 2021年2月27日,中共政法委系统、公安部开始所谓教育整顿,称“刀刃向内”。其后,在中国大陆刊发最高法院动态的网站“最高办案指南”,公布了“公检法干警专属12项罪名”,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同时,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将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倒查”。
    最高法院网站“最高办案指南”,详细刊发了“公检法干警专属12项罪名”:
    (一)徇私枉法罪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四)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五)枉法仲裁罪
    (六)私放在押人员罪
    (七)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八)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十)刑讯逼供罪
    (十一)暴力取证罪
    (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共市县级政法一把手5个月处分1258人 (rfi.fr) 这些政法人员在20年来违反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在镇压和迫害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现在被追责了。
    中共政法委也被刮骨整风 刀把子高官纷纷落马 (rfi.fr)--稀有石头 2021年9月2日 (四) 12:54 (UTC)[回复]
硬扯关系的做法犯了不相干谬误,属于无效论证。--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2日 (四) 13:25 (UTC)[回复]
(!)意見-DavidHuai1999您好,Marvin_2009其實提的並非不相干,其實不少中國律師都提過這類問題,刑法300條、司法解釋等,是不符合法律定罪的基本原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2日 (四) 21:19 (UTC)[回复]
我在上方已经讲过,不再赘述。--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3日 (五) 01:44 (UTC)[回复]
(*)提醒-(1)行政上,中共迫害法輪功是在1999年7月民政部公告,公告完全沒有提「邪教」兩字。(2)兩高司法解釋,並未列出法輪功。(3)中共公安部2000、2005、2014年三次「邪教」名單,包括國務院認定的,七種、14種,都沒有包含法輪功。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1:36 (UTC)[回复]
(?)疑問-@DreamerBlue您好,您這筆添加有原創研究問題,且回退在下的修訂
  1. 您聲稱在下「無故刪除來源」,實際在下沒有刪除什麼來源。
  2. 您添加稱「行政認定」,稱公安部1999年文件,請問您是哪份文件?在哪裡?
  3. 您添加兩高司法解釋,請問裡面有沒有「法輪功」三個字?請您列出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2:00 (UTC)[回复]
我补充了民政部1999年文件,这地方是列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认定法轮功是“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的非法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均认定为司法上的邪教组织。--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2:08 (UTC)[回复]
(1)原創研究,所列民政部告公告只說非法,並未稱「邪教」;公安部公告在哪?(2)兩公司法解釋,只列了一些看法,並未點名法輪功。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1)原创研究,所列民政部决定已经指出相关机构“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2)兩公司法解釋称,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的组织均是邪教组织,法轮功显然在列。数千份法律文书均支持此观点。请停止做法盲。--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2:11 (UTC)[回复]
宣揚「迷信」、「邪說」,不等於「邪教」,明顯原創研究。兩高司法解釋哪個字列出法輪功?請說明。並請停止以「法盲」人身攻擊用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2:13 (UTC)[回复]
两高司法解释不仅没有列出法轮功,也没有列出任何一个邪教,但给出了邪教的定义。政府定义符合司法定义,自然就是邪教。请停止你的原创研究。--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2:15 (UTC)[回复]
(1)您終於承認兩高司法解釋沒有列出,所以之前明顯原創研究與混淆;這在法律層次、授權認定上更說明有問題了。(2)您列出中共公安部1999文件?究竟是公安部或民政部?究竟有沒有公安部1999文件,還是您自己原創?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2:26 (UTC)[回复]
(1)“所以之前明显原创研究与混淆”是您的主观臆断。两高司法解释给出了邪教的定义。政府认定符合司法定义,自然就是邪教。(2)究竟是公安部或民政部?公安部的公告根据并包含了民政部的决定,所以我列哪一个都没有问题。一个负责取消合法资格并认定为邪教,一个进行实际的取缔工作。--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2:36 (UTC)[回复]
DreamBlue问是否符合邪教定义? 看来你是认为符合定义才坚持加上邪教标签。但你此举是以个人观点在原创研究了。你个人认为符合不等于 中国法律认可。中国国务院公安部依据中国制定的邪教名单未列入法轮功。稀有石头 2021年9月12日 (日) 13:01 (UTC)[回复]
(1)不是在下主觀,而是您客觀上所提與您所述不符。(2)法律上不是這樣就認定的。依法治國不是嗎?公安部哪裡認定邪教?民政部哪裡認定邪教?原創研究。您弄清楚時序。江澤民扣上「邪教」的時點可沒這麼早。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2:41 (UTC)[回复]
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否将法轮功认定为“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2)两高司法解释是否将邪教组织认定为“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法轮功是否符合此定义?(3)说到底,您从未正面回答任何问题,只是在诉诸权威或者虚空打靶喊口号而已。一边喊着“依法治国”,一边别人给出来的法律条文、行政认定、司法解释完全不看,这让人很难办,对吧?您自己信自己说的话吗?--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2:45 (UTC)[回复]
(1)舉證責任在您,民政部確實沒寫,在下上面已經說明清楚,是您沒交代清楚。(2)法輪功不符合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那是中共片面說法。(3)沒正面回答問題應該是您、您說的1999公安部通告在哪裡?存不存在?您對於法律層級體系的認知似乎有些錯誤。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2:49 (UTC)[回复]
讲句实话,Wetrace已经辩输给DreamerBlue。--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12日 (日) 13:04 (UTC)[回复]
(*)提醒-DavidHuai1999您好,您經常只說立場。在下沒有跟誰辯論,只是詢問DreamerBlue的依據。如果您認為DreamerBlue上面說的有道理,那您可以回復在下上面提出的幾個疑問。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3:25 (UTC)[回复]
(*)提醒-DreamerBlue您好,2020年7月報導中共打壓 銷毀淨空 證嚴佛書 認定歪理邪說 挨轟如文革焚書砸佛像---中共說台灣這邊的佛經是「歪理邪說」而銷毀,是否有稱「佛教」是「邪教」?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3:25 (UTC)[回复]
我无法得知此新闻报导是否真实,台湾苹果日报在中国大陆没有记者。但据我所知,净空学会本身教义完全与一般大乘佛教相背,确实属于附佛外道,如果被政府取缔甚至认定为邪教,我丝毫不会感到意外。--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5:05 (UTC)[回复]
1999年司法解释公布后2日,最高法开会,明确司法解释中的邪教包括法轮功。--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5:06 (UTC)[回复]
這很可能違法不符法律,一直被批評法源,涉及枉法裁判、違反刑法最基本的「罪刑法定主義」。最高法院院長還說拒絕「司法獨立」,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司法獨立」對不對?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5:29 (UTC)[回复]
你第一句话的所有观点均属于原创研究及Whataboutism,本人不予置评。至于本人对于资产阶级法权事实上不受任何制约的所谓独立司法权,本人不予置评。另外,“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司法獨立」對不對”这种话不属于现代汉语,请不要使用翻译机。--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5:50 (UTC)[回复]
DreamerBlue您好,其實類似的說法很多,兩高司法解釋被這樣用,是嚴重違反刑法原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法法、更不用說是違反憲法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3日 (一) 02:13 (UTC)[回复]
“两高司法解释被这样用,是严重违反刑法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法、更不用说是违反宪法了。”[原創研究?][來源請求]我真的建议你去学点法理学和中国大陆法制史,这样子别人不会笑话你。我提醒你一下,1999年司法解释颁布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立法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这个解释就是符合刑法原则、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更不用说是符合宪法了。--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3日 (一) 03:11 (UTC)[回复]
憲法下的法律層級原則,即便沒有「立法法」也是存在,立法法只是明文而已。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3日 (一) 04:34 (UTC)[回复]
这和你原创研究、东拉西扯的行为有什么关系呢?司法解释符合法律,这是法轮功信徒们怎么无效论证都无法改变的事实。--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3日 (一) 05:43 (UTC)[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9〕2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通知(高检发研字〔1999〕22号)明文指出,“法轮功”是1999年司法解释的邪教之一,法轮功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是主要解释对象。--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3日 (一) 06:00 (UTC)[回复]

有失中立[编辑]

关于法轮功部分还是有失中立,由于内外观点不一致,应该可以独立列项“有争议组织”--Jyu..(عشق، مانند لوتوس). 2012年8月30日 (四) 16:45 (UTC)[回复]

單列是一個作法。公安部2000、2005、2014三次名單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兩高司法解釋也沒寫出法輪功。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1:34 (UTC)[回复]
法轮功是不是邪教是由官方认定的,是政府行为,与它本身是不是邪教没有关系。--Invictus1995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01:14 (UTC)[回复]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这是相关的法律条文。法轮功符合气功,神化领导人的组织特征。--Invictus1995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01:15 (UTC)[回复]

认定是不是邪教与所谓名单没有关系,主要还是看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否符合来判定。--Invictus1995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01:25 (UTC)[回复]
不清楚閣下是否閱讀前面那麽多討論?兩高司法解釋及其通知並非人大制定的法律。稀有石头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03:23 (UTC)[回复]
不是立法,但两高的司法解释在审判案件中具有很强的操作性。--Invictus1995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11:09 (UTC)[回复]
没有明文法律,凭借解释枉判,操作性是强,证明了中共司法系统的腐败官员以此执法犯法,这是非法的。如高院长沈德咏、奚晓明等副院长已落马了,610主任傅政华和孙力军最近被判死缓。--稀有石头留言2022年9月25日 (日) 03: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