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United Nations Organs 联合国主要机构[1]查论编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成员国的合議性團體- 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的行政机构 - 国际法院- 国际法的法院- 可以向成员国决议非强制性建议,或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建议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提议吸收新成员 審查预算 选举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成员、根据安理会提议选举联合国秘书长、国际法院法官 一国一票。 行政支持其他联合国机关,例如组织会议、撰写报告与研究以及准备预算案 行政首長为联合国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是联合国實際上的領導人。 解决国与国之间争端,做出裁决及提供司法建议 15名法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九年。以相对多数为原则进行裁决。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国际安全问题 -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 -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管理托管地(暂停) - 负责世界和平与安全 发表强制性决议 决定维和、禁運等 15个成员:5个具有否决权的永久成员及10个选举成员。 负责国与国之间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合作 协调联合国专门机构之间的合作 54个成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三年。 原先负责管理前國際聯盟託管地 在其最后一个托管地(帕劳)于1994年获得独立之后停止运作。 参考文献[编辑] ^ 聯合國憲章 - 第三章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