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2024年12月20日,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針對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的運作做出若干調整,包含參與評議英语Deliberation的人數門檻、宣告法規違反憲法的可決數要求,以及總統在大法官人數不足時的補提名時限。

該次修正案於在野的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贊成、掌握行政權的民主進步黨反對下通過。其內容與修法程序引起爭議,臺灣部分人民團體集會抗議,也有律師、法律學者公開連署表示反對。行政院在法案通過後,經時任總統賴清德核可,提出覆議;立法院表決後維持原決議,覆議案並未通過。

總統賴清德於2025年1月23日公布法案。此前,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已於1月15日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釋憲)及「暫時處分英语interim order」;在總統公布後,民進黨團再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同時,也有人民提出聲請。截至2025年2月10日為止,憲法法庭已由審查庭裁定不受理一件人民針對《憲法訴訟法》聲請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

背景

[编辑]

2024年大選後,民主進步黨籍的賴清德當選總統,由該黨繼續執政,但在第11屆立法院中居於少數;國會在野的另外兩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合計席次過半。立法院於2024年5月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反對者稱作「國會擴權法案」)後,行政院、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等向憲法法庭尋求救濟,即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當時的憲法法庭「許宗力法庭」全由民主進步黨籍總統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組成,司法態度積極。例如,9月底作成嚴格限縮死刑適用空間的死刑釋憲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即引起反對者批評大法官的組成、專業與反多數決問題英语Counter-majoritarian difficulty[1]

初期草案

[编辑]

法案內容

[编辑]

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林思銘等人於2024年中、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審理期間,即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增列第3項規定「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大法官人數」,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明定為15人法定總額。他們提出的說明指出:這是為了確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能夠涵蓋多元的意見,避免單一或少數觀點主導判決。因為,當時的出席與可決人數門檻以「現有總額」定義,又不計算依法迴避的大法官,極端時可能只有3、4位大法官,就可形成多數意見。[2]

許宗力法庭陸續就死刑釋憲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作成判決後,翁曉玲又提出《憲法訴訟法》其他條文的修正案,包含第30條與第43條將大法官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英语interim order的同意門檻從過半數提高至三分之二,暫時處分並應附具理由。綜合這個修正案及「現有總額」修正草案,大法官參與評議的人數將固定為至少10名,作成判決與裁定暫時處分的同意門檻,也固定為至少7名。[3]第95條則規定該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實施,而不適用原先由司法院另定實施日期的規定。[4]

事實層面上,當時7位大法官任期即將屆滿,總統2024年大法官提名尚未獲得立法院同意;如果最終均未獲同意,僅有的8名大法官無法滿足參與評議的下限門檻,憲法法庭將無法審理案件。[3]

各方意見

[编辑]

司法院官方反對該次修法草案,因為,如果遇到大法官提名或同意程序遲延,導致實際人數較法定人數相差較多時,現實上可能無法評議、無法作成裁判,導致憲法法庭無法行使職權,損害人民訴訟權及妨害憲法機關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的可能。因此,司法院向立法院提出的報告中,建議不予修正。[5]

臺灣各主要政黨中,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支持該黨國會黨團的修法,指出如此可以充分展現民意。[3]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認定,國民黨與民眾黨「想透過修正憲法訴訟法摧毀國家民主憲政制度」,並表示民進黨無法接受。[3]民進黨推派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鍾佳濱稱,國家機關有運作額數規定的話,其具體額數應由該機關自己決定,立法委員不應修法干預。[2]此外,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稱,修法雖可以討論,但在該時點推動,是針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可能的違憲宣告,「顯然是政治報復」、「對大法官做出攻擊」。[6]民眾黨籍立法委員黃珊珊投稿《當代法律》期刊,以個人名義表示反對該次修法;黨團總召黃國昌則稱,該黨尚未實質討論,但表決立場上必將「團進團出」。[7]

法學界亦對草案有所疑慮。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認為草案違憲,因為憲法法庭能否持續運作,將取決於立法院多數是否同意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8]:28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則主張門檻高低「見仁見智」,但草案並未違憲,因為訴訟權的組織與程序屬於「立法裁量」空間;大法官人數不足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則是總統與立法院間未適當妥協的政治問題;且憲法第82條已經明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的組織以法律規定,國會在此等「憲法委託」下設計的憲法法院架構應推定合憲。[9]:44-45

議決過程

[编辑]

翁曉玲等人就第4條(現有總額定義)的提案,2024年7月5日在一讀時由民主進步黨黨團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無異議通過。[2][10]死刑釋憲案作成後,立法院院會決議將翁曉玲就《憲訴法》第4、30與43、95條的修正草案「逕付二讀」,民進黨團於10月18日提出「復議」遭否決;[4]其後,接續由國民黨籍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排定於10月21日審查,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均宣布「甲級動員」。[6]

10月21日早上,委員會一開始爭執程序事項,民進黨團主張應先審查大法官人事,並就修法內容召開公聽會,與國民黨團僵持、攻防,近中午時開始由提案者翁曉玲說明條文;下午在詢答完畢後,進入大體討論、逐條審查;委員會在國民黨佔表決優勢下,保留《憲訴法》草案第4條、第95條條文,交由朝野協商,初審全程約進行9.5小時。[11][12]民進黨團批評主席、召集委員吳宗憲「沒收討論」。[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11月14日協商,討論約90分鐘後,主席、國民黨籍召集委員吳宗憲裁示,因各黨團無法達成共識,審查完竣後擬請立法院長韓國瑜協商。[14]12月13日,韓國瑜於院會裁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等到黨團協商後,再行處理[15];12月16日下午,韓國瑜召集協商,民進黨團委員集體離席,並稱是為了抗議當日上午內政委員會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狀況。[16]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隨即於17日表決通過國民黨團的提議,將《憲訴法》修正案列入20日院會討論事項前四案中。[17]

由於院會安排在12月20日院會上進行《憲訴法》修正案第二讀會,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在19日晚間破壞窗戶、翻牆進入議場,堆疊椅子,反鎖大門,試圖阻撓在野黨立委進入議場開會。隔日早晨,國民黨立委則破壞民進黨團的佔領措施,並與民進黨立委發生激烈衝突後,於11點40分護送主席、立法院院長韓國瑜進入議場,宣布開議。[18]

當日,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一份「再修正動議」,與翁曉玲提出的初期草案內容不同,但均提高評議與宣告違憲可決門檻。[19]二讀期間,主席韓國瑜裁示以舉手方式表決,在廣泛討論程序由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但僅有民進黨推派委員發言。[18]表決時,國民黨團支持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民進黨團則投票反對;於在野黨席次優勢下,《憲訴法》在18時10分間,照民眾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三讀通過。[20]

三讀通過版本

[编辑]

通過條文主要涉及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下限、同意宣告違憲的大法官人數門檻,以及總統補提名大法官的時限。首先,第30條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10人以上參與評議;如果要宣告違憲,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21]同條也規定,在有大法官迴避時,如果迴避的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未迴避的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且經4分之3以上同意,才能作成判決或裁定;此外,如果未迴避的大法官人數低於7人,憲法法庭不得審理案件。[22]其次,第4條規定,若大法官人數不足15人,總統必須在2個月內補齊提名。[23]最後,第95條規定,當日通過的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20]

覆議與公布

[编辑]

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後,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即表態反對,認為窒礙難行,將研擬覆議、聲請憲法審查或拒絕副署。2024年12月24日,《憲訴法》三讀條文送達行政院,行政院會議於2025年1月2日通過覆議,呈請總統核可;總統賴清德於同日核可後,全案移請立法院覆議。[24][25][26]

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而提出的覆議理由為:第4條修正條文未規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無助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第30條門檻不合理,造成憲法法庭運作上的影響;第95條欠缺過渡期間,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職權。[25]

1月6日,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國民黨、民眾黨團認為不需要邀請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因為《憲訴法》非行政院主管;民進黨團則表示反對,因為行政院是唯一有權提起覆議的憲法機關,各黨未達成共識。[27]1月10日,立法院表決通過維持原決議,即否決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行政院表示遺憾,對於院長卓榮泰未受邀列席說明感到惋惜,並將「審慎評估下一步作為」。[28]1月13日,憲法訴訟法覆議案咨文送達行政院、總統府,總統依法應於1月23日前公布法律。[29][30]

時任總統賴清德於1月23日公布是次修正案,並在公文上批示下列文字,同時告知五院院長:[31][32]

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

違憲審查

[编辑]

行政院在覆議案尚未確定通過與否前,就已經開始研擬提起憲法訴訟,除了提起既有的「法規範憲法審查」類型外,也考慮提起「預防性權利救濟德语vorbeugender Rechtsschutz」性質的訴訟(類似民事訴訟上「將來給付之訴」),並考慮同時聲請具有「暫時權利救濟德语vorläufiger Rechtsschutz」性質的「暫時處分英语interim order」。[33]

截至2025年1月15日,司法院已收到民進黨立委連署具狀,針對《憲訴法》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聲請,以及一件人民所聲請的暫時處分;至於預防性權利救濟,則尚未收到該性質案件。[34]總統賴清德公布法律後,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再次針對總統所公布的修正條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同時,就前一週聲請的憲法審查提出補充理由書。[35]

在人民聲請部分,憲法法庭在2025年2月10日,由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三名大法官組成的第二審查庭,裁定不受理酒藝商貿有限公司「就立法院113年12月20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之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第95條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一案。不受理的理由是,《憲訴法》的違憲審查與原聲請案件可以分離審查,而單就《憲訴法》部分的聲請而言,並不符合聲請要件。[36]

憲法法庭在2024年4月18日公告,立法委員柯建銘等人聲請的憲法審查案件被編列為「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案,預定於2025年5月12日行說明會,並例外於受理前公開書狀。[37]

反對者的集會與連署

[编辑]

在初期草案審議期間,臺灣次要政黨如時代力量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即發布聯合聲明,斥責國民黨、民眾黨「胡亂修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聯合一些人民團體聲明,批評翁曉玲提出的草案「開民主倒車」。[11]

三讀通過後,也有數十名法律學者連署發表聲明,認為是次憲訴法「修惡」將侵害人民訴訟權。[38]

參考資料

[编辑]
  1. ^ 紀俊臣. 發揮提名功能 提高評議門檻:當大法官判決專業不足、民主不備. 聯合報. 2024-09-25. A12版民意論壇 (中文(臺灣)). 
  2. ^ 2.0 2.1 2.2 范正祥. 藍委提修憲法訴訟法 綠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 中央社. 2024-07-05 [2025-01-19] (中文(臺灣)). 
  3. ^ 3.0 3.1 3.2 3.3 王千豪; 蔡晉宇. 藍連署提案 增大法官判決門檻. 聯合報. 2024-09-22. A1版要聞 (中文(臺灣)). 
  4. ^ 4.0 4.1 唐筱恬. 綠提憲法訴訟法復議 藍白聯手否決:提高釋憲門檻 國民黨團加速審議 拚本會期三讀. 聯合報. 2024-10-19 (中文(臺灣)). 
  5. ^ 屈彥辰. 藍提修法 提高釋憲門檻 司法院反對:實質剝奪憲法法庭權限. 聯合報. 2024-10-20. A3版焦點 (中文(繁體)). 
  6. ^ 6.0 6.1 蔡晉宇、王千豪、張曼蘋、林縉明. 憲法訴訟法攻防 藍綠明祭甲動:藍不排除全案直接送出委員會 綠預計等待釋憲出爐後 再決定攻勢. 聯合報. 2024-10-20. A3版焦點 (中文(臺灣)). 
  7. ^ 《憲訴法》意見不合?黃國昌喊團進團出 黃珊珊喻外界勿見縫插針. 上報.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8) (中文(臺灣)). 
  8. ^ 張嘉尹. 憲法訴訟法惡修與其憲法對策. 當代法律. 2024-11, (35): 27–30. 
  9. ^ 廖元豪. 釋憲門檻在政策上見仁見智,但確屬合憲. 當代法律: 43–49. 
  10. ^ 蔡晉宇. 憂憲法法庭遭癱瘓 翁曉玲提修「憲法訴訟法」綠封殺. 聯合新聞網. 2024-07-05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05) (中文(臺灣)). 
  11. ^ 11.0 11.1 許伯崧. 台灣憲法訴訟法修法爭議,防少數判決或「癱瘓憲法法庭」?|Whatsnew. 端傳媒. 2024-10-25 [2025-01-19] (中文(繁體)). 
  12. ^ 歐陽夢萍. 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出委員會 保留交黨團協商. 央廣. 2024-10-21 [2025-01-19] (中文(臺灣)). 
  13. ^ 胡家銘. 藍綠激辯8小時!《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出委員會 交付朝野協商. 太報. 2024-10-21 [2025-01-19] (中文(臺灣)). 
  14. ^ 王揚宇. 朝野討論憲法訴訟法修法無共識 送韓國瑜協商. 中央社. 2024-11-14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1-21) (中文(臺灣)). 
  15. ^ 許詠晴.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闖關再等等 韓國瑜宣布:先交由黨團協商. 風傳媒. 2024-12-13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17) (中文(臺灣)). 
  16. ^ 呂翔禾. 綠抗議藍硬過選罷法 拒絕朝野協商抗議. 台灣醒報. 2024-12-16 [2025-01-19] (中文(臺灣)). 
  17. ^ 王承中、林敬殷、郭建伸. 立院20日擬處理選罷法 朝野各自備戰恐再爆衝突. 中央社. 2024-12-19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2) (中文(臺灣)). 
  18. ^ 18.0 18.1 林雨佑; 嚴文廷; 許詩愷. 立院激烈衝突後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修正案:罷免連署、大法官違憲裁判門檻提高,中央增釋3千億給地方. 報導者. 2024-12-21 [2025-01-19] (中文(臺灣)). 
  19. ^ 劉宛琳. 民眾黨提憲訴法補救 黃珊珊:大法官缺額時總統應2個月內補足提名.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4-12-20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5) (中文(臺灣)). 
  20. ^ 20.0 20.1 邱子綾. 《憲訴法》三讀通過民眾黨修正版本 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公視新聞網. 2024-12-20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0) (中文(臺灣)). 
  21. ^ 憲法法庭書記廳. 立法院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之新聞稿.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2024-12-20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3) (中文(臺灣)). 
  22. ^ 謝幸恩. 憲法訴訟法三讀修正 全國律師聯合會:極端不妥應嚴厲譴責. 中央通訊社. 2024-12-21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1) (中文(臺灣)). 
  23. ^ 林雨佑; 嚴文廷. 7位大法官提名人全遭否決,藍綠白怎麼說?學者怎麼看?朝野下一步動作?. 報導者. 2024-12-24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31) (中文(臺灣)). 
  24. ^ 賴于榛. 憲訴法修正條文送抵政院 覆議期限為114年1月2日. 中央社. 2024-12-25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2) (中文(臺灣)). 
  25. ^ 25.0 25.1 賴于榛. 行政院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法提覆議 將呈請總統核可. 中央社. 2025-01-02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3) (中文(臺灣)). 
  26. ^ 溫貴香. 總統核可行政院將憲訴法修正條文 移請立法院覆議. 中央社. 2025-01-02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14) (中文(臺灣)). 
  27. ^ 王揚宇. 立院協商憲法訴訟法覆議案處理時程 朝野尚無共識. 中央社. 2025-01-06 [2025-01-19] (中文(臺灣)). 
  28. ^ 日報|習或派特使赴特朗普就職禮;台憲訴法修法覆議遭否;港前議員邵家臻病逝. 端傳媒. 2025-01-10 [202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11) (中文(香港)). 
  29. ^ 王承中、葉素萍. 立法院否決憲訴法覆議案估13日送出咨文 總統最晚23日須公布. 中央社. 2025-01-12 [2025-01-19] (中文(臺灣)). 
  30. ^ 葉素萍. 憲法訴訟法覆議失敗 府院收到立院咨文審慎評估救濟手段. 中央社. 2025-01-13 [2025-01-19] (中文(臺灣)). 
  31. ^ 總統府針對總統公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發表聲明.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25-01-23 [2025-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26) (Chinese (Taiwan)). 
  32. ^ 周佑政. 質疑憲訴法侵犯司法權 賴總統批示: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聯合新聞網. [2025-01-23] (中文(臺灣)). 
  33. ^ 賴于榛、高華謙. 憲訴法攻防 政院:釋憲及提預防性權利救濟都會考慮. 中央社. 2025-01-09 [2025-01-19] (中文(臺灣)). 
  34. ^ 謝幸恩. 司法院已收到民進黨委員聲請憲訴法釋憲與暫時處分. 中央社. 2025-01-15 [2025-01-19] (中文(臺灣)). 
  35. ^ 林敬殷. 總統府公告憲法訴訟法 民進黨團聲請暫時處分、釋憲. 中央社. 2025-01-23 [2025-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24) (中文(臺灣)). 
  36. ^ 憲法法庭書記廳. 114年審裁字第155號. 憲法法庭. 2025-02-10 [2025-02-16] (中文(臺灣)). 
  37. ^ 林長順. 民進黨團憲訴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5/12舉行說明會. 中央社. 2025-04-18 [2025-04-18] (中文(臺灣)). 
  38. ^ 林長順. 90法律學者聯合聲明:反對憲訴法修惡侵害一般人民救濟機會. 中央社. 2025-01-09 [2025-01-19]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