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喜娘

闹喜郎鬧房的一種形式,被戲弄的對象是負責照顧新郎、指導禮儀的喜郎

概要[编辑]

中国自先秦开始婚礼上有喜郎以来,一直就是于婚礼上执行帮新郎打理、照顾新朗之责,並非用於淫乐。[1]

闹喜郎自宋代開始出現,有时也会让新娘观看。[2][3][4][5]例如湖南衡州闹房时还于婚礼上请几位容貌出众的男子为喜娘,任来客随意调笑,甚至发生苟合。[6][7]此俗过去也存在于中国其他地区。[8]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朝·冯梦龙《情史》第十八卷、情累类·以下亏体·三衢弟子:「吴中女子初嫁,必有伴郎,主教导新夫及插戴事。」
  2. ^ 北宋·刘斧《青琐高议》
  3. ^ 北宋·庞元英《文昌杂录》
  4. ^ 南宋·洪巽《旸谷漫录》
  5. ^ 北宋·李献民《云斋广录》
  6.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qcndfysmxs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7. ^ 清朝·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衡州伴娘随婚》:「新嫁朗之有伴朗也,各省皆然,一曰喜朗,又曰喜夫。伴朗果美丽者,闹房之人视线所集,不于新嫁朗而于伴朗矣。衡州俗则更奇,每于未婚之前,必由媒氏传语男家,聘伴朗一二,以容貌清丽歌曲工雅者充之。俟亲迎日,肩舆而来,而客乃任意调笑,甚且苟合,少则三五日,多或一二月,随女家之贫富为转移。伴朗亦以其多金而安之,虽声名狼藉,不惜也。」
  8. ^ 民国·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江西萍乡竟由女家通过媒妁寄语男家,聘请容貌俊秀、歌曲工雅者一、二人充伴朗,亲迎之日乘肩舆至。一般亲友闻伴朗之俊美,必联翩而来,使酒纵情,任意调戏,甚而至于偷香苟合,无所不至。」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