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龙 马振龙,江苏省泰兴县人。是上海搪瓷机修厂工人。文化大革命中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中共上海市轻工业局委员会副书记兼革委会副主任。1982年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1] 参考文献[编辑]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马振龙反革命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书 ^ 《历史的审判》编辑组编. 历史的审判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北京: 群众出版社. 2000: 304. 这是一篇與中國人物相關的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