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大臣 (日本)

國務大臣(日语:国務大臣こくむだいじん kokumudaijin ?)是日本內閣成員的正式稱呼,簡稱「大臣」,一般也稱之為「閣僚」或「閣員」,相當於共和制內閣的部長,如外務大臣、財務大臣等。

概念[编辑]

法令上的概念[编辑]

法令上的「國務大臣」,廣義上是包含內閣總理大臣以內的所有閣僚,狹義上是內閣總理大臣以外的閣僚。

廣義的「國務大臣」可見於日本國憲法第63條(國務大臣出席議院的權利義務)與日本國憲法第66條第1項及第2項(內閣組織)等處。條文以「內閣總理大臣等國務大臣」表現,此時的「國務大臣」是將內閣總理大臣視為國務大臣之一。 狹義的「國務大臣」可見於日本國憲法第68條第1項與第2項(國務大臣的任命與罷免)等。例如日本國憲法第68條第1項前段規定「內閣總理大臣任命國務大臣」,內閣總理大臣經國會指名由天皇任命(日本國憲法第6條第1項),可見日本國憲法第68條第1項前段的「國務大臣」不含內閣總理大臣。

此外,內閣法第2條第2項,「國務大臣人數在14人以內。但有特別需求時最多可增加3人至17人以內。」。內閣法第3條第2項「可有不分擔管理行政事務的大臣存在」認定可以有無任所大臣,不過非主任大臣的國務大臣(無任所大臣)在法律上並沒有正式名稱。因此,內閣成員一覧表中,主任大臣以外的國務大臣僅簡單以「國務大臣」稱呼。

國務大臣與行政大臣[编辑]

行政學等學術上,國務大臣與行政大臣分開論述。行政大臣又稱主任大臣,是指擔任各省大臣負責特定行政領域的國務大臣。與此相對的是不負責特定行政領域定的內閣官房長官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無任所國務大臣。

內閣是負責國家行政的合議制團體,其成員國務大臣不只針對其分擔管理之行政事務,還可對國務及外交進行評議與決議。內閣法規定所有國務大臣「無論內容皆可在閣議提出議案」。但在實務上,主任大臣以外的國務大臣不提出閣議決議。例如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向內閣府主任大臣內閣總理大臣提出議案,由內閣總理大臣於閣議提出請議。

職位[编辑]

根據《內閣法》,除內閣總理大臣之外的國務大臣人數原則上為14人,必要時可以增加3人(內閣法第2条第2項)。

参考文献[编辑]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