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1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1号决议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所在地和平宮日期1946年11月15日会议80编号S/RES/11(文件)主题國際法院投票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通過安全理事会理事国常任理事国 中国 法国 英国 美国 苏联非常任理事国 澳大利亞 巴西 埃及 墨西哥 荷蘭 波兰 《联合国安理会11号决议》是1946年11月15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80次会议上通过的。这个决议未付诸表决即通过。决议允许瑞士成为国际法院当事国,但须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加入书。 相关决议[编辑] 联合国安理会9号决议 外部链接[编辑] 5号决议全文[永久失效連結] 这是一篇與联合国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 查论编1946年通過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