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由福建省政府公布,已公布名城5个。其中福州市、莆田市已升格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第一批:1999年公布,共4处 莆田市(2023年9月30日升格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1]) 邵武市 武夷山市 建瓯市 第二批:2020年公布,共1处[2] 厦门市(2020) 泰宁县(2022) 参见[编辑] 福建省历史文化街区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 参考[编辑]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福建省莆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23〕107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厦门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闽政文〔2020〕182号. 2020-11-08. 缺少或|url=为空 (帮助) 查论编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分省区市索引 冀 晋 蒙 辽 吉 黑 苏 浙 皖 闽 赣 鲁 豫 鄂 湘 粵 桂 琼 渝 川 黔 滇 藏 陕 甘 青 宁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