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英語
環境管理署署徽
機構概要
成立时间1983年8月9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
前身机构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
類型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管轄范围中華民國
驻地 中華民國臺灣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至善樓)
年度預算新台幣42.5億元(2024年度)
首长
  • 署長:顏旭明
  • 副署長:林左祥劉瑞祥
  • 主任秘書:施勝鈞
任命者環境部部長
上级部门中華民國環境部
內部單位4組、4室
下設机构
  • 3中心
任務編組1會
授權法源
網站https://www.ema.gov.tw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簡稱環管署)是中華民國環境部的所屬機關,負責督導地方政府環保事項執行、垃圾處理設施(垃圾焚化廠、垃圾衛生掩埋場)、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衛生、環境執法與土壤及地下水水污染相關業務、督察違反環保法規事件之稽查等現場工作。另設有北、中、南三區環境管理中心。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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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7年臺灣省政府成立,下設「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負責公害防治及環境衛生之改善暨輔導。
  • 1955年,增設「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
  • 1974年,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成立「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
  • 1983年8月9日,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與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合併為「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
  • 1988年1月15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
  • 1988年至1991年間,各縣市政府逐步設立「環境保護局」,作為地方環境保護事務的主管機關。
  • 1999年7月因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改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更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
  • 2000年2月2日,經總統公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 2002年3月,改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下設北、中、南三區督察大隊[1]
  • 2022年1月1日,環保署將一般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業務、「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天災應變」及「防疫防災窗口」等業務移入由環境督察總隊統籌辦理;另外將環境督察總隊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之組織架構中的區域環境治理、督導地方環保機關執行環保業務及環境犯罪查緝執法納入改制為北、中及南區環境管理中心。[2]
  • 2023年5月24日,公布制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3] ,8月22日整併廢棄物管理處(一般廢棄物政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改制升格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原資源回收再利用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業務分別改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部環境保護司負責。

歷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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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衛生處環保局局長
臺灣省環保處處長
行政院環保署環督總隊長
  1. 張晃彰
  2. 陳咸亨
  3. 蕭清郎
  4. 吳盛忠[4]
  5. 李健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
  1. 顏旭明:2023年8月22日—(原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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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署長
    • 副署長(2人)
      • 主任秘書
輔助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政風室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組
  • 一般廢棄物管理組
  • 環境衛生組
  • 環境管理組
外派環管中心
  • 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1樓(新生報業廣場大樓)
  • 中區環境管理中心: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6樓
  • 南區環境管理中心: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323號
任務編組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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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2. ^ 環保署推動區域環境管理成立「三區環境管理中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環保署,111-01-03
  3. ^ 制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 [2023-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4). 
  4. ^ 行政院環保署網站.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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