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2年8月8日)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烟叶税为中国大陆的地方税,原属于农业特产税的税项。由于农业特产税于2006年2月27日废止,随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烟叶税暂行条例》而成为新设税种,课税对象为烟叶(烤烟)生产者,税率为20%,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这是一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