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体 此条目页介紹的是漢字規定的標準字體。 關於與異體字對應的漢字,請見「正體字」。 關於與簡化字對應的漢字字彙,請見「繁體字」。 關於中華民國官方使用的漢字,請見「國字」。 關於中華民國教育部頒布的正體字之標準字體,請見「國字標準字體」。 關於陸整理漢時字選用的字形,請見「新字形」。 正體,從漢字字體的角度來看,是規定的標準字體,與草體相對。 秦朝,以小篆為正體字,以隸書為草體。 [1]西漢以隸書為正體,以楷書為草體。 [1]到了南北朝[2],楷書代替了隸書成為主要字體。 [1]楷書吸收了行書中對漢字的簡化,產生了簡化的楷書字體。 [1] 参考文献[编辑] ^ 1.0 1.1 1.2 1.3 《筆跡鑒定學》李文 第132頁 ^ 《古代漢語教程 修訂本 (上冊)》張世祿主編 嚴修副主編 楊劍橋修訂 第20頁 參見[编辑] 楷書 斜體 標準體 这是一篇语言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