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威

李顯威(1895年—1952年),字子儀 ,四川省蒼溪縣煙峰場(今雲峰場)人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中被選為四川省第十選區立法委員


經歷[编辑]

  • 早年參加中國同盟會
  • 民國7年(1918年)。李顯威于成都四川公立商業專門學校畢業後,回蒼溪縣任區長、縣團練局局長。在任團練局長期間,平定騷擾專訪的土匪龐希元、向克卿,獲縣長余光武稱讚,贈予“安請萑苻”匾額一道。
  • 民國16年(1927年),李顯威任國民革命軍第29軍田頌堯部任股長,科長、處長及川西北銀行經理。
  • 民國17年(1928年)至民國20年(1931年)間,李顯威多次幫助中共地下黨員免遭逮捕。
  • 民國22年(1933年)至民國24年(1935年),任三台縣縣長兼理司法,李顯威到任著眼司法改革,摒除弊端,縣民稱快。李離任時,又將任期內俸給2萬元捐贈地方籌辦“子儀幼兒園”,該幼兒園延續至今,現更名三台幼兒園。
  • 民國24年(1935年)至民國25年(1936年),任涪陵縣縣長。在涪陵籌劃辦《枳江日報》,任董事長,委任原中共川東物委秘書長梁佐華為主編。《枳江日報》于重慶出版,常發表言論抨擊時弊。出版3月,報社被毀,主編被打傷,李顯威親赴重慶慰問。後《枳江日報》更名為《人民日報》,按原方針繼續出版,還約請原中共四川省委代理書記張秀熟寫稿,以筆名“畸零”發表。
  • 民國25年(1936年)至民國27年(1938年),任四川省賑務會審核主任。時川北大旱,李陪同國民政府中央專員曹振榮前往災區勘察災情,上報中央,為川北請得賑災款,並減免部分災區田賦。
  • 民國28年(1939年),李顯威任資中縣縣長,積極發動民眾出力出錢,支持抗戰
  • 民國30年(1941年)底,回成都慈惠堂常務理事,慈惠堂成為中共地下黨民盟的活動據點之一。
  • 民國34年(1945年),任四川省臨時參議會參議員、四川省經濟建設保管委員會委員、中國國民黨四川省黨部常務監察委員。
  • 民國37年(1948年),李顯威當選為第一屆立法委員。5月中旬,他與馮均璉提出的“清查豪門資本案”,經《大公報》登出,震動政府,李處境危險,去上海經梁佐華任廉儒介紹由民革中常委王葆真主持參加民革組織,並接受任務,返川策劃四川地方軍政人員進行策反事宜。
  • 民國38年(1949年),李顯威在成都與其子李有朋改組《嘯報》,宣傳共產黨軍隊在戰爭中勝利進軍及解放區情況。李在川從政多年,積極策劃川康軍政要員易幟。
  • 1951年,李顯威被判死刑
  • 1952年,被殺害於雲峰鄉。
  • 1987年初,經中共中央統戰部民革中央、中共四川省統戰部、四川省高級法院及蒼溪縣人民法院確認予平反。

立法院出席會期[编辑]

第1屆第1會期

  • 內政及地方自治委員會
  • 財政及金融委員會(召集委員)
  • 糧政委員會

參考文獻[编辑]

蒼溪縣誌,收藏於蒼溪縣圖書館

相關條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