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員會

政府委員會(Council of Governments)亦稱為CoGs、區域理事會、區域委員會、區域計劃委員會和規劃區,是一種遍布美國的區域管理或協調機構。政府委員會通常由其成員地方政府控制,儘管一些通過了法律,授予政府委員會可擁有區域範圍內特定職能的權力。

組織和職能[编辑]

政府委員會成員來自該地區的和其他政府機構,其可以為其成員提供計劃、協調和技術援助以及在區域級別的管理​​計劃,並充當地方政府成員與州或聯邦政府之間的仲介。一個典型的政府委員會被定義為服務於多個縣的地區,並處理諸如區域規劃英语Regional planning市政規劃英语Theories of urban planning經濟社區發展污染控制、運輸管理運輸規劃公共服務英语Human services以及水資源使用等問題。除此之外政府委員會還在區域的減災和應急計劃人口統計和製圖以及GIS數據的收集、分析、分配中發揮作用。

聯邦運輸計劃[编辑]

政府委員會可能與都會規劃組織(MPO)英语Metropolitan planning organization農村交通規劃組織(RTPO)有所區隔,也可能包含其中。區域性城市規劃組織是多個城市政府組成的交通規劃實體,其產生是出於1962年《聯邦援助公路法》的要求,該法案使城市交通項目的聯邦融資取決於是否存在“持續,全面,由州和地方政府合作進行的城市交通規劃過程”。農村交通規劃組織是類似於區域性城市規劃組織並受其啟發的機構,但其組織是針對農村地區,儘管農村交通規劃組織已有數十年的歷史,但它們只在2012年的《邁向進步的21世紀法案(MAP-21)英语Moving Ahead for Progress in the 21st Century Act》中得到了聯邦級美國官方的正式認可。在美國的556個政府委員會中,有165個參加相關的區域性城市規劃組織,而265個參加相關的農村交通規劃組織。

歷史[编辑]

雖然自願性非營利的區域組織已經存在了幾十年,但現代形式政府委員會始於1947年的亞特蘭大地區委員會英语Atlanta Regional Commission,其次是於同年十二月建立北維吉尼亞州區域規劃委員會。在1950年美國僅有18個政府委員會,到1953年此類機構的數量增加了40個。在聯邦和州資金補助及授權的推動下,政府委員會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爆發性增長。目前全美國區域市政委員會協會估計,美國目前有39,000個地方政府(郡、城市、鄉鎮城鎮村莊鎮區自治市鎮)中,超過35,000個由政府委員會提供服務。

聯邦級和地方級組織[编辑]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