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司法厅


主要领导
厅长
副厅长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组织上级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 省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共广东省司法厅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实际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
 邮政编码 510405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1][2][3]

主要职责[编辑]

广东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4]

  1. 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4. 承办省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5.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6.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 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 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9. 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12.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地级以上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 管理省监狱局、省戒毒局。
  14.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编辑]

  1. ^ 栗劲, 李放主编; 马新福, 龙斯荣, 高格副主编. 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 长春: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88. 
  2. ^ 邹瑜, 顾明总主编; 高扬瑜, 郑杨副总主编. 法学大辞典.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 
  3. ^ 陈光中主编; 丁慕英, 刘文, 田祖思等编. 中华法学大辞典 • 诉讼法学卷.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 
  4. ^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2019-03-27 [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