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鑘

嵇鑘(16世紀—16世紀),子佩少南浙江湖州府德清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嵇鑘是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舉人,授如皋知縣,到任後立刻罷去私奉金二千多兩,釋放被誣陷死罪者十八人,如皋鄰近海邊,百戶余顯橫行海上,他抓獲余顯門客以治其罪,全都伏法戍海,又和戍將約定互不干民,某天有士卒殺漁民,嵇鑘擒拿後請戍將定奪,對方處死士卒以謝;饑荒年間多欠稅,他拿出羨金代民供輸,御史傳檄說:「如皋有羨金嗎?」要求拿出金錢治理泰興學宮,他則指出以如皋學宮倒塌推辭,御史又要求他助餉,他回答:「如皋是下邑,人民饑荒流徙。」為御史怨恨,用考功法罷去官職,離任時士民遮道挽留,泣涕如喪考妣。

之後他補任慶符知縣,船隻離開京口時幾乎反側,旁邊船隻來拯救,詢問後才得知他曾擔任如皋知縣,對方於是率領部下拜在橋下,曰:「德公無以報,今日乃天意。」[1][2]

引用[编辑]

  1. ^ 1.0 1.1 光緒《莆田縣志·卷十七·人物志》:嵇鑘,字子佩,號少南,德清人,嘉靖十九年舉人,知如皐縣,初至即罷私奉金二千有奇,釋死罪坐盜誣者十八人;邑瀕海,百戶余顯橫鷙海上,鑘鉤得顯客,致顯治之,其黨皆伏法戍海卒。每歲易汎為民患,鑘先為畫界,與戍將約毋犯民,一日卒殺漁者,鑘執之請戍將,戍將殺之以謝;歲饑賦多逋,鑘以羨金代民輸之,中丞檄云:「皐有羨耶?」其移治泰興學宮,鑘以皐學亦圯辭,又檄鑘助餉,鑘言:「皐下邑,民饑欲徙不能。」中丞銜之,卒中考功法,去之日士民遮道泣如失父母。 《通州志》,參《如皐縣志》
  2. ^ 嘉慶《如皐縣志·卷十五·名宦傳》:嵇鑘,字子佩,德清人,嘉靖末年由舉人授皐令,初至即罷私奉金二千有奇,釋盜誣坐死罪者十八人;邑濱海,百戶余顯橫鷙海上,鑘鉤致顯客得其狀治之,皆伏法戍海。每歲易汛為民患苦,鑘先期為畫界,與戍將約毋犯吾民,一日戍卒殺漁者,鑘執之詰戍將,戍將立殛卒謝鑘;歲饑賦多逋,鑘以羨金代民輸,中丞臺檄皐移羨金治泰興學宮,鑘謂:「皐學亦圯。」辭不移,臺再檄佐饟,鑘又抗言:「皐下邑,不宜獨承饟,且民饑流亡奈何?」中丞御之,卒中以考功法,去之日士民遮道泣如失父母鑘,後補慶符,舟出京口幾覆,有旁艘來拯,詢知故皐令也,率其徒蒸橋下,曰:「德公無以報,今日乃天假之也。」

參考文獻[编辑]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傳
  • 嘉慶《如皐縣志》·卷十五·名宦傳
官衔
前任:
仇炅
明朝如皋縣知縣
1563年—1565年
繼任:
佘國璽
前任:
張化美
明朝慶符縣知縣
1572年—1576年
繼任:
劉欽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