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案件列表

本条目为国际法院曾发出过判决、咨询意见、命令或目前仍在审的案件列表。截至2022年3月2日,共有182起案件曾交付国际法院进行审理或咨询[1],其中有15起案件在审[2]。而截至2020年的数据显示,国际法院已作出过135个判决,发表过28个咨询意见[3]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具有两种职能:

  1. 依据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争端解决职能,即处理诉讼案件)
  2. 对获得正当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和有关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咨询职能)

审理案件时适用现行的国际条约公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作为辅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各国具有最高权威的国际法学家的学说[3]。根据规定,只有国家才能成为诉讼案件当事方。法院只有在当事国接受其管辖时才有权审理有关案件,而在管辖权存疑的案件中,应由法院决定其管辖权。迄今为止,国际法院处理过的案件曾涉及陆地边界、海洋划界、领土主权、使用武力、违反国际人道法、干涉别国内政、外交关系、人质事件、庇护权国籍监护权、通行权、经济权利等问题[3]

國際法院的管轄權是有限的,根据规定只有聯合國成員國才有資格對另一個成員國提出訴訟。但是,某些聯合國機構能够在法院启动咨询程序。目前有权请求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机构是联合国的五个主要机关和联合国系统内16个专门机构。原则上,法院发表的咨询意见是咨询性质的,因此对请求该意见的机构不具有约束力。但是,相关机构可以通过法律文书规章事先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约束力。迄今为止,国际法院发表过的咨询意见包括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接纳一国为联合国会员国的权限、执行联合国职务时所受损害的赔偿、西南非洲(与纳米比亚)和西撒哈拉的国际地位、国际行政法庭的判决、联合国某些行动的经费、联合国总部协定的适用、人权特别报告员的地位、威胁使用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等[3]

案件列表[编辑]

案件 案件名称[註 1][4] 当事国或国际组织 接收日期 审结日期 最终处理[註 2] 其他国家参与 资料
原告国 被告国
1 科孚海峡案  英国  阿爾巴尼亞 1947/05/22 1949/04/09 实体判决 [5]
2 (科孚海峡案相关)
3 接纳一国为联合国会员国的条件(《宪章》第四条)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47/11/24 1948/05/28 咨询意见 [6]
4 执行联合国职务时所受损害的赔偿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48/12/04 1949/04/11 咨询意见 [7]
5 渔业案英语Fisheries case  英国  挪威 1949/09/28 1951/12/18 实体判决 [8]
6 关于在埃及境内对法国国民和被保护人进行保护的案件 法國  埃及 1949/10/13 1950/03/29 诉讼终止 [9]
7 庇护权案英语Asylum case  哥伦比亚  秘魯 1949/10/15 1950/11/20 实体判决 [10]
8 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的和约的解释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49/10/31 1950/07/18 咨询意见 [11]
9 联合国大会关于接纳一国加入联合国的权限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49/11/28 1950/03/03 咨询意见 [12]
10 西南非洲的国际地位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49/12/27 1950/07/11 咨询意见 [13]
11 摩洛哥境内美利坚合众国国民的权利案 法國  美國 1950/10/28 1952/08/27 实体判决 [14]
12 对《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提出的保留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50/11/20 1951/05/28 咨询意见 [15]
13 关于解释1950年11月20日庇护权案判决的请求  哥伦比亚  秘魯 1950/11/20 1950/11/27 关于可否受理的裁决 [16]
14 阿亚·德拉托雷案英语Asylum case  哥伦比亚  秘魯 1950/12/13 1951/06/13 实体判决  古巴参加 [17]
15 安巴提洛斯案英语Ambatielos case 希臘  英国 1951/04/09 1953/05/19 实体判决 [18]
16 英伊石油公司案英语Anglo-Iranian Oil Co. case  英国  伊朗 1951/05/26 1952/07/22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9]
17 明基埃和埃克荷斯群岛案英语Minquiers and Ecrehos case 法國 英国共同提交 1951/12/05 1953/11/17 实体判决 [20]
18 诺特博姆案英语Nottebohm case  列支敦斯登  危地马拉 1951/12/17 1955/04/06 实体判决 [21]
19 1943年从罗马运走的货币黄金案英语Monetary Gold Removed from Rome in 1943 case  義大利 法國 /  英国 /  美國 1953/05/19 1954/06/15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22]
20 贝鲁特电力公司案 法國  黎巴嫩 1953/08/15 1954/07/29 诉讼驳回 [23]
21 联合国行政法庭英语United Nations Administrative Tribunal的赔偿裁决的效力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53/12/21 1954/07/13 咨询意见 [24]
22 关于美国飞机及其机组成员在匈牙利所受对待的案件  美國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1954/03/03 1954/07/12 诉讼终止 [25]
23 关于美国飞机及其机组成员在匈牙利所受对待的案件  美國  蘇聯 1954/03/03 1954/07/12 诉讼终止 [26]
24 西南非洲领土的报告和请愿书有关的问题的表决程序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54/12/06 1955/06/07 咨询意见 [27]
25 1953年3月10日空中事件  美國  捷克斯洛伐克 1955/03/29 1956/03/14 诉讼终止 [28]
26 南极案  英国  阿根廷 1955/05/04 1956/03/16 诉讼终止 [29]
27 南极案  英国  智利 1955/05/04 1956/03/16 诉讼终止 [30]
28 1952年10月7日空中事件  美國  蘇聯 1955/06/02 1956/03/14 诉讼终止 [31]
29 某些挪威公债 法國  挪威 1955/07/06 1957/07/06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32]
30 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就针对教科文组织的指控所做的判决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55/12/02 1956/10/23 咨询意见 [33]
31 西南非洲问题委员会可否举行请愿人听证会的问题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55/12/19 1956/06/01 咨询意见 [34]
32 在印度领土上的通行权案  葡萄牙  印度 1955/12/22 1960/04/12 实体判决 [35]
33 《1902年关于监护婴儿的公约》的适用案英语Boll case  荷蘭  瑞典 1957/07/10 1958/11/28 实体判决 [36]
34 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案英语Interhandel  瑞士  美國 1957/10/02 1959/03/21 关于可否受理的裁决 [37]
35 1955年7月27日空中事件  以色列 保加利亞 1957/10/16 1959/05/26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38]
36 1955年7月27日空中事件  美國 保加利亞 1957/10/28 1960/05/30 诉讼终止 [39]
37 1955年7月27日空中事件  英国 保加利亞 1957/11/22 1959/08/03 诉讼终止 [40]
38 某些边界土地的主权案  比利時 荷蘭共同提交 1957/11/27 1959/06/20 实体判决 [41]
39 1906年12月23日西班牙国王做出的仲裁裁决案  洪都拉斯  尼加拉瓜 1958/07/01 1960/11/18 实体判决 [42]
40 1954年9月4日空中事件  美國  蘇聯 1958/08/22 1958/12/09 诉讼终止 [43]
41 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及电力有限公司案英语Barcelona Traction  比利時  西班牙國 1958/09/23 1961/04/10 诉讼终止 [44]
42 贝鲁特港口码头仓库公司与东方广播公司案  法國  黎巴嫩 1959/02/13 1960/08/31 诉讼终止 [45]
43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的组成 国际海事组织 1959/03/25 1960/06/08 咨询意见 [46]
44 1954年11月7日空中事件  美國  蘇聯 1957/07/08 1959/10/07 诉讼终止 [47]
45 柏威夏寺案 柬埔寨王国  泰國 1959/10/06 1962/06/15 实体判决 [48]
46 西南非洲案  埃塞俄比亞  南非 1960/11/04 1966/07/18 实体判决 [49]
47 西南非洲案  利比里亚  南非 1960/11/04 1966/07/18 实体判决 [50]
48 北喀麦隆案 喀麥隆  英国 1961/05/30 1963/12/02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51]
49 联合国的某些经费问题(《宪章》第十七条第二款)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61/12/21 1962/07/20 咨询意见 [52]
50 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及电力有限公司案英语Barcelona Traction(第二阶段)  比利時  西班牙國 1962/06/19 1970/02/05 实体判决 [53]
51 北海大陆架案  西德 丹麥共同提交 1967/02/20 1969/02/20 实体判决 [54]
52 北海大陆架案  西德 荷蘭共同提交 1967/02/20 1969/02/20 实体判决 [55]
53 南非不顾安全理事会第276(1970)号决议继续留驻纳米比亚(西南非洲)对各国的法律后果 联合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70/08/05 1971/06/21 咨询意见 [56]
54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管辖权的上诉案  印度  巴基斯坦 1971/08/30 1972/08/18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57]
55 渔业管辖权案  英国  冰島 1972/06/05 1974/07/25 实体判决 [58]
56 渔业管辖权案  西德  冰島 1972/04/14 1974/07/25 实体判决 [59]
57 申请复核联合国行政法庭第158号判决 联合国 联合国行政法庭英语United Nations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1972/07/03 1973/07/12 咨询意见 [60]
58 核试验案  澳大利亞  法國 1973/05/09 1974/12/20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61]
59 核试验案  新西蘭  法國 1973/05/09 1974/12/20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62]
60 巴基斯坦俘虏  巴基斯坦  印度 1973/05/11 1973/12/15 诉讼终止 [63]
61 西撒哈拉问题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74/12/21 1975/10/16 咨询意见 [64]
62 爱琴海大陆架案  希臘  土耳其 1976/08/10 1978/12/19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65]
63 大陆架案  突尼西亞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共同提交 1978/12/01 1982/02/24 实体判决 [66]
64 在德黑兰的美国外交和领事人员案  美國  伊朗 1979/11/29 1980/05/24 实体判决 [67]
65 世界卫生组织同埃及之间1951年3月25日协定的解释 世界卫生组织 1980/05/28 1980/12/20 咨询意见 [68]
66 申请复核联合国行政法庭第273号判决 联合国 联合国行政法庭英语United Nations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1981/07/28 1982/07/20 咨询意见 [69]
67 缅因湾区域海洋边界划界案  加拿大 美國共同提交 1981/11/25 1984/10/12 实体判决 [70]
68 大陆架案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馬爾他共同提交 1982/07/26 1985/06/03 实体判决 [71]
69 边界争端案  布吉納法索 马里共同提交 1983/10/14 1986/12/22 实体判决 [72]
70 尼加拉瓜境内和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案英语Nicaragua v. United States  尼加拉瓜  美國 1984/04/09 1986/06/27 实体判决 [73]
71 申请复核和解释1982年2月24日对大陆架(突尼斯/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案所作判决  突尼西亞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1984/07/27 1985/12/10 诉讼驳回 [74]
72 申请复核联合国行政法庭第333号判决 联合国 联合国行政法庭英语United Nations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1984/09/10 1987/05/27 咨询意见 [75]
73 边界和跨边界武装行动案  尼加拉瓜  哥斯达黎加 1986/07/28 1987/08/19 诉讼终止 [76]
74 边界和跨边界武装行动案  尼加拉瓜  洪都拉斯 1986/07/28 1988/12/20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77]
75 陆地、岛屿和海上边界争端案  薩爾瓦多 洪都拉斯共同提交 1986/12/11 1992/09/11 实体判决  尼加拉瓜参加 [78]
76 西西里电子公司(西电公司)案  美國  義大利 1987/02/06 1989/07/20 实体判决 [79]
77 1947年6月26日《联合国总部协定》第21节规定的仲裁义务的适用性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88/03/07 1988/04/26 咨询意见 [80]
78 格陵兰扬马延之间区域海洋划界案  丹麥  挪威 1988/08/16 1993/06/14 实体判决 [81]
79 1988年7月3日空中事件  伊朗  美國 1989/05/17 1996/02/22 诉讼终止 [82]
80 瑙鲁境内的一些磷酸盐地案  瑙鲁  澳大利亞 1989/05/19 1993/09/13 诉讼终止 [83]
81 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第六条第22节的适用性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89/06/13 1989/12/15 咨询意见 [84]
82 1989年7月31日仲裁裁决案  几内亚比绍  塞内加尔 1989/08/23 1991/11/12 实体判决 [85]
83 领土争端案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乍得共同提交 1990/08/31 1994/02/03 实体判决 [86]
84 东帝汶案  葡萄牙  澳大利亞 1991/02/22 1995/06/30 关于可否受理的裁决 [87]
85 几内亚比绍和塞内加尔间海洋划界案  几内亚比绍  塞内加尔 1991/03/12 1995/11/08 诉讼终止 [88]
86 大贝尔特海峡通行权案  芬兰  丹麥 1991/05/17 1992/09/10 诉讼终止 [89]
87 卡塔尔和巴林间海洋划界和领土问题案  卡塔尔  巴林 1991/07/08 2001/03/16 实体判决 [90]
88 洛克比空中事件引起的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英国 1992/03/03 2003/09/10 诉讼终止 [91]
89 洛克比空中事件引起的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美國 1992/03/03 2003/09/10 诉讼终止 [92]
90 石油平台案英语Oil Platforms case  伊朗  美國 1992/11/02 2003/11/06 实体判决 [93]
91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适用  波黑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1993/03/20 2007/02/26 实体判决 [94]
92 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项目案英语Gabčíkovo–Nagymaros Dams  匈牙利 斯洛伐克共同提交 1993/07/02 - 正在审理[2] [95]
93 一国在武装冲突中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 世界卫生组织 1993/09/03 1996/07/08 咨询意见 [96]
94 喀麦隆和尼日利亚间陆地和海洋边界案  喀麦隆  奈及利亞 1996/03/29 2002/10/10 实体判决  赤道几内亚参加 [97]
95 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1995/01/06 1996/07/08 咨询意见 [98]
96 渔业管辖权案  西班牙  加拿大 1995/03/28 1998/12/04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99]
97 请求根据1974年12月20日法院关于核试验(新西兰诉法国)案的判决书第63段审查局势的请求  新西蘭  法國 1995/08/21 1995/09/22 诉讼驳回 [100]
98 卡西基里/塞杜杜岛案  博茨瓦纳 纳米比亚共同提交 1996/05/29 1999/12/13 实体判决 [101]
99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案  巴拉圭  美國 1998/04/03 1998/11/10 诉讼终止 [102]
100 关于人权委员会特别报告员诉讼豁免权的分歧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98/08/10 1999/04/29 咨询意见 [103]
101 请求解释1998年6月11日对喀麦隆和尼日利亚间陆地和海洋疆界案(喀麦隆诉尼日利亚)的初步反对意见  奈及利亞  喀麦隆 1998/10/28 1999/03/25 实体判决 [104]
102 关于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的主权归属案  印度尼西亞 马来西亚共同提交 1998/11/02 2002/12/17 实体判决 [105]
103 艾哈迈杜·萨迪奥·迪亚洛案  几内亚  刚果民主共和国 1998/12/28 2012/06/19 实体判决 [106]
104 拉格朗案  德國  美國 1999/03/02 2001/06/27 实体判决 [107]
105 关于使用武力的合法性的案件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比利時 1999/04/29 2004/12/15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08]
106 关于使用武力的合法性的案件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加拿大 1999/04/29 2004/12/15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09]
107 关于使用武力的合法性的案件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法國 1999/04/29 2004/12/15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10]
108 关于使用武力的合法性的案件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德國 1999/04/29 2004/12/15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11]
109 关于使用武力的合法性的案件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義大利 1999/04/29 2004/12/15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12]
110 关于使用武力的合法性的案件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荷蘭 1999/04/29 2004/12/15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13]
111 关于使用武力的合法性的案件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葡萄牙 1999/04/29 2004/12/15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14]
112 关于使用武力的合法性的案件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西班牙 1999/04/29 1999/06/02 诉讼终止 [115]
113 关于使用武力的合法性的案件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英国 1999/04/29 2004/12/15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16]
114 关于使用武力的合法性的案件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美國 1999/04/29 1999/06/02 诉讼终止 [117]
115 在刚果领土上的武装活动案  刚果民主共和国  布隆迪 1999/06/23 2001/01/30 诉讼终止 [118]
116 在刚果领土上的武装活动案  刚果民主共和国  乌干达 1999/06/23 2022/02/09 实体判决 [119]
117 在刚果领土上的武装活动案  刚果民主共和国  卢旺达 1999/06/23 2001/01/30 诉讼终止 [120]
118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适用案  克罗地亚  塞爾維亞 1999/07/02 2015/02/03 实体判决 [121]
119 1999年8月10日空中事件英语Pakistan Navy Atlantic shootdown  巴基斯坦  印度 1999/09/21 2000/06/21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22]
120 尼加拉瓜和洪都拉斯在加勒比海的领土和海洋争端案  尼加拉瓜  洪都拉斯 1999/12/08 2007/10/08 实体判决 [123]
121 2000年4月11日的逮捕令案英语Arrest Warrant of 11 April 2000 case  刚果民主共和国  比利時 2000/10/17 2002/02/14 实体判决 [124]
122 申请复核1996年7月11日对《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适用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诉南斯拉夫)的初步反对意见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波黑 2001/04/24 2003/02/03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25]
123 有关某些财产案  列支敦斯登  德國 2001/06/01 2005/02/10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26]
124 领土争端和海洋划界案  尼加拉瓜  哥伦比亚 2001/12/06 2012/11/19 实体判决 [127]
125 边境争端案  贝宁 尼日尔共同提交 2002/04/11 2005/07/12 实体判决 [128]
126 在刚果境内的武装活动案(新请求书:2002年)  刚果民主共和国  卢旺达 2002/05/28 2006/02/03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29]
127 申请复核1992年9月11日对陆地、岛屿和海洋边界争端案(萨尔瓦多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参加)所作判决  薩爾瓦多  洪都拉斯 2002/09/10 2003/12/18 关于可否受理的裁决 [130]
128 阿韦纳和其他墨西哥国民案英语Avena case  墨西哥  美國 2003/01/09 2004/03/31 实体判决 [131]
129 法国国内的若干刑事诉讼程序案  刚果共和国  法國 2003/04/11 2010/11/16 诉讼终止 [132]
130 白礁岛中岩礁和南礁的主权归属  马来西亚 新加坡共同提交 2003/07/24 2008/05/23 实体判决 [133]
131 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上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2003/12/10 2004/07/07 咨询意见 [134]
132 黑海海洋划界案  羅馬尼亞  烏克蘭 2004/09/16 2009/02/03 实体判决 [135]
133 航行权利和相关权利争端案  哥斯达黎加  尼加拉瓜 2005/09/29 2009/07/13 实体判决 [136]
134 有关驻联合国外交使节在东道国的地位案  多米尼克  瑞士 2006/04/26 2006/06/09 诉讼终止 [137]
135 乌拉圭河纸浆厂案  阿根廷  乌拉圭 2006/05/04 2010/04/20 实体判决 [138]
136 刑事事项互助的若干问题案  吉布提  法國 2006/08/09 2008/06/04 实体判决 [139]
137 海洋争端案英语Chilean–Peruvian maritime dispute  秘魯  智利 2008/01/16 2014/01/27 实体判决 [140]
138 航空喷洒除草剂  厄瓜多尔  哥伦比亚 2008/03/31 2013/09/13 诉讼终止 [141]
139 请求解释2004年3月31日对阿韦纳和其他墨西哥国民(墨西哥诉美利坚合众国)案所作判决  墨西哥  美國 2008/06/05 2009/01/19 实体判决 [142]
140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问题  格鲁吉亚  俄羅斯 2008/08/12 2011/04/01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43]
141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问题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2008/10/10 2010/07/22 咨询意见 [144]
142 1995年9月13日《临时协议》的适用  北馬其頓  希臘 2008/11/17 2011/12/05 实体判决 [145]
143 国家的管辖豁免案英语Jurisdictional Immunities of the State  德國  義大利 2008/12/23 2012/02/03 实体判决  希臘参加 [146]
144 与起诉或引渡义务有关的问题  比利時  塞内加尔 2009/02/19 2012/07/20 实体判决 [147]
145 民事和商事管辖权和判决的执行  比利時  瑞士 2009/12/21 2011/04/05 诉讼终止 [148]
146 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就针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案的指控作出的第2867号判决 联合国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2010/04/26 2012/02/01 咨询意见 [149]
147 关于外交关系的若干问题案  洪都拉斯  巴西 2009/10/28 2010/05/12 诉讼终止 [150]
148 南极捕鲸案  澳大利亞  日本 2010/05/31 2014/03/31 实体判决  新西蘭参加 [151]
149 边界争端案英语Burkina Faso–Niger Frontier Dispute case  布吉納法索 尼日尔共同提交 2010/07/21 2013/04/16 实体判决 [152]
150 尼加拉瓜在边界地区开展的某些活动案  哥斯达黎加  尼加拉瓜 2010/11/18 2015/12/16 实体判决 [153]
151 请求解释1962年6月15日对柏威夏寺(柬埔寨诉泰国)案所作判决  柬埔寨  泰國 2011/04/28 2013/11/11 实体判决 [154]
152 哥斯达黎加沿圣胡安河修建道路案  尼加拉瓜  哥斯达黎加 2011/12/22 2013/04/17 实体判决 [155]
153 出入太平洋的协谈义务案  玻利维亚  智利 2013/04/24 2018/10/01 实体判决 [156]
154 尼加拉瓜与哥伦比亚在尼加拉瓜海岸200海里以外划分大陆架的问题  尼加拉瓜  哥伦比亚 2013/09/16 - 正在审理[2] [157]
155 加勒比海主权权利和海洋空间受侵犯的指控  尼加拉瓜  哥伦比亚 2013/11/27 2022/04/21 实体判决 [158]
156 收缴和扣押某些文件和数据的问题案  东帝汶  澳大利亞 2013/12/17 2015/06/11 诉讼终止 [159]
157 加勒比海太平洋海洋划界案  哥斯达黎加  尼加拉瓜 2014/02/25 2018/02/02 实体判决 [160]
158 关于就停止核军备竞赛和实行核裁军进行谈判的义务案  马绍尔群岛  印度 2014/04/24 2016/10/05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61]
159 关于就停止核军备竞赛和实行核裁军进行谈判的义务案  马绍尔群岛  巴基斯坦 2014/04/24 2016/10/05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62]
160 关于就停止核军备竞赛和实行核裁军进行谈判的义务案  马绍尔群岛  英国 2014/04/24 2016/10/05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63]
161 印度洋海洋划界案  索马里  肯尼亚 2014/08/28 2021/10/12 实体判决 [164]
162 关于锡拉拉河水域地位和使用问题的争端案  智利  玻利维亚 2016/06/06 - 正在审理[2] [165]
163 豁免和刑事诉讼案英语Teodoro Nguema Obiang Mangue  赤道几内亚  法國 2016/06/13 2020/12/11 实体判决 [166]
164 某些伊朗资产案  伊朗  美國 2016/06/14 - 正在审理[2] [167]
165 波蒂略岛北部的陆地边界案  哥斯达黎加  尼加拉瓜 2017/01/16 2018/02/02 实体判决 [168]
166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案  烏克蘭  俄羅斯 2017/01/16 - 正在审理[2] [169]
167 申请复核2008年5月23日对白礁岛中岩礁南礁的主权归属(马来西亚/新加坡)案所作判决  马来西亚  新加坡 2017/02/03 2018/05/29 诉讼终止 [170]
168 贾达夫案英语Kulbhushan Jadhav  印度  巴基斯坦 2017/05/15 2019/07/17 实体判决 [171]
169 1965年查戈斯群岛毛里求斯分裂的法律后果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2017/06/29 2019/02/25 咨询意见 [172]
170 请求解释2008年5月23日对白礁岛中岩礁和南礁的主权归属(马来西亚/新加坡)案所作判决  马来西亚  新加坡 2017/06/30 2018/05/29 诉讼终止 [173]
171 1899年10月3日仲裁裁决案  圭亚那  委內瑞拉 2018/03/29 - 正在审理[2] [174]
172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案  卡塔尔  阿联酋 2018/06/11 2021/02/04 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175]
173 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管辖权的上诉案  巴林 /  埃及 /  沙烏地阿拉伯 /  阿联酋  卡塔尔 2018/07/04 2020/07/20 实体判决 [176]
174 关于1944年《国际航空过境协定》第二条第二节规定的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管辖权的上诉案  巴林 /  埃及 /  阿联酋  卡塔尔 2018/07/04 2020/07/20 实体判决 [177]
175 关于违反1955年《友好、经济关系和领事权利条约英语Treaty of Amity, Economic Relations and Consular Rights (United States–Iran)》的指控  伊朗  美國 2018/07/16 - 正在审理[2] [178]
176 美国使馆迁移至耶路撒冷案  巴勒斯坦  美國 2018/09/28 - 正在审理[2] [179]
177 危地马拉的领土、岛屿和海域主张案  危地马拉 伯利兹共同提交 2019/06/07 - 正在审理[2] [180]
178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适用  冈比亚  緬甸 2019/11/11 - 正在审理[2] [181]
179 陆地和海洋划界以及对岛屿的主权  加彭 赤道几内亚共同提交 2021/03/05 - 正在审理[2] [182]
180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案  亞美尼亞  阿塞拜疆 2021/09/16 - 正在审理[2] [183]
181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案  阿塞拜疆  亞美尼亞 2021/09/23 - 正在审理[2] [184]
182 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提出的种族灭绝指控案  烏克蘭  俄羅斯 2022/02/27 - 正在审理[2] [185]

各案件内容[编辑]

诉讼案件[编辑]

案件 案件名称 当事国或国际组织 案情提要 投票结果 多数意见或处理结果 资料
原告国 被告国
1 科孚海峡案  英国  阿爾巴尼亞 1946年10月22日,两艘英国驱逐舰科孚海峡的阿尔巴尼亚领水水雷遭到损坏,舰上人员严重伤亡。英国政府认为阿尔巴尼亚政府对此负有责任,在与地拉那进行了外交通信后,将事情提交安全理事会处理。安理会于1947年4月9日通过决议建议两国政府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据此,两当事方签订了一个特别协定,请求国际法院对以下两个问题作出判决:
  1. 阿尔巴尼亚对1946年10月22日的爆炸是否负有责任,有无赔偿义务。
  2. 英国海军于1946年10月22日、11月12日和13日,在阿尔巴尼亚水域多次进行扫雷活动,是否违反国际法。
  • 11:5(1)
  • 14:2(2-a)
  • 16:0(2-b)
  1. 阿尔巴尼亚负有责任。布雷区布雷不可能在阿尔巴尼亚不知晓的情况下完成,它有义务通知航运界,特别是警告10月22日继续通过科孚海峡的船只它们面临的危险。
  2. 英国在10月22日没有侵犯阿尔巴尼亚的主权,因为在科孚海峡的通过在原则和使用的方法这两方面都是无害的。但在11月12日和11月13日侵犯了阿尔巴尼亚的主权,因为它是在与阿尔巴尼亚政府明确表示的意愿相违背的情况下进行的,也未经国际扫雷组织同意。
  3. 判令阿尔巴尼亚针对军舰和海军人员的损失,向英国支付843947英镑的赔偿。
[186]
2 (科孚海峡案相关)
5 渔业案英语Fisheries case  英国  挪威 挪威政府1935年7月12日的一项法令在该国北部的北极圈以北划定了捕鱼权为其本国国民保留的区域,禁止外国人捕鱼。这导致1948年和1949年,大量英国拖网渔船被挪威政府扣押和没收。英国请求国际法院说明这样划界是否违反国际法。英国坚决主张计算领水带的基线必须是低潮线,且直基线必须有一个最长的限度,如海湾的封口线应符合10海里规则。
  • 10:2(1)
  • 8:4(2)
  1. 挪威1935年法令使用的方法不违反国际法。直基线法已在挪威制度中确立并因不断和充足的长期实行得到加强。使用这一方法从未遭到过其他国家的反对,甚至英国在许多年间也没对它提出异议。
  2. 该法令确定的基线不违反国际法,且是有道理的。
[186]
6 关于在埃及境内对法国国民和被保护人进行保护的案件 法國  埃及 埃及政府对其境内的法国侨民或被保护人采取了一些针对财产或人身的措施,导致法国援引1935年《蒙特勒公约》对埃及提起诉讼。 由于埃及政府停止了有关措施,法国决定撤诉,埃及亦无异议。 [9]
7 庇护权案英语Asylum case  哥伦比亚  秘魯 1949年1月3日,哥伦比亚驻秘鲁利马的大使给予秘鲁政党美洲人民革命联盟的党首维克多·劳尔·阿亚·德·拉·托雷庇护。但阿亚·德·拉·托雷涉嫌在1948年10月3日煽动和指挥了一场武装叛乱,叛乱在当天就被镇压,其后秘鲁政府一直试图在搜寻阿亚·德·拉·托雷但未成功。在给予该避难者庇护后,哥伦比亚大使要求发给一个安全通行证使被称为政治犯的阿亚·德·拉·托雷离开该国,但秘鲁认为阿亚·德·拉·托雷犯了普通罪行,无权获得庇护,拒绝发给通行证。由于不能达成协议,两国政府将与它们争端有关的若干问题提交国际法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前两项为哥伦比亚政府诉讼主张,后一项为秘鲁政府反诉主张):
  1. 根据1911年关于引渡的《玻利瓦尔协定》、1928年关于庇护的《哈瓦那协定》、1933年关于政治犯庇护的《蒙得维的亚公约》以及《美洲国际法》,哥伦比亚有权为了庇护的目的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
  2. 秘鲁有义务发一个安全通行证以使该避难者能安全离开该国。
  3. 秘鲁主张因为阿亚·德·拉·托雷被控的不是政治罪而是普通罪,且该案缺乏《哈瓦那公约》为了证明庇护有理而要求具备的情况紧急这一条件,因此给予阿亚·德·拉·托雷庇护违反《哈瓦那公约》。
  • 14:2(1)
  • 15:1(2)
  • 15:1(3)
  • 10:6(4)
  1. 哥伦比亚无权单方面并且以对秘鲁有约束力的方式确定罪行的性质。
  2. 秘鲁政府无义务发给避难者安全通行证。
  3. 法院拒绝秘鲁关于阿亚·德·拉·托雷犯有普通罪行的主张,因对其提出的唯一罪行是武装叛乱,而武装叛乱本身不是一种普通罪行。
  4. 哥伦比亚驻利马大使在接受阿亚·德·拉·托雷时按照有关条约给予庇护应有的条件没有具备。
[186]
11 摩洛哥境内美利坚合众国国民的权利案 法國  美國 法国针对在法属摩洛哥境内的以下问题对美国提起诉讼:
  1. 1948年12月30日《总督法令》对美国国民的适用。根据该法令在法属摩洛哥地区非官方分配货币的进口物品需受许可管制制度的约束。
  2. 美国在法属摩洛哥地区可以行使的领事管辖权的范围。
  3. 向在摩洛哥境内的美国国民征税的权力,特别是1948年12月30日《总督法令》规定的消费税
  4. 根据1906年《阿尔及西拉斯总议定书》第95条估定进口到摩洛哥货物价值的方法。
  • 11:0(1)
  • 11:0(2-a)
  • 10:1(2-b)
  • 6:5(2-c)
  • 11:0(2-d)
  • 6:5(3-a)
  • 7:4(3-b)
  • 6:5(4)
  1. 1948年12月30日《总督法令》免除了对法国的进口管制,但美国却受该管制约束,包含有对法国有利的差别对待,与《阿尔及西拉斯总议定书》相矛盾。
  2. 美国有权按照它在1836年9月16日与摩洛哥订立的条约的规定,行使美国公民或被保护人之间的民事或刑事争端的领事管辖权。同样,美国也有权在与领事管辖权有关的《阿尔及西拉斯总议定书》的规定要求范围之内对所有针对美国公民或被保护人提起的民事或刑事诉讼案件行使领事管辖权。但随英国按照1937年《法英条约》终止其所有具有领事裁判权性质的权利和特权,美国丧失根据最惠国条款获得的权利,因此无权在在法属摩洛哥地区对上述以外的案件行使领事管辖权。另外,任何条约都没有授予美国一种权利,使得摩洛哥法律不适用于它的国民。
  3. 没有任何条约为美国关于应对其公民实行财政豁免的主张提供任何依据。而1948年12月30日《总督法令》规定的消费税是应对所有货物征收的,它不是最高税率被《阿尔及西拉斯总议定书》规定为12.5%的关税,美国公民不能免除这些税。
  4. 《阿尔及西拉斯总议定书》第95条对进口货物的估价没有规定严格的规则。关税征收机关必须对各种因素都加以考虑,例如货物在原产国的价值和它在摩洛哥当地市场上的价值都是在估定其价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86]
13 关于解释1950年11月20日庇护权案判决的请求  哥伦比亚  秘魯 哥伦比亚政府请求国际法院回答三个问题,以确定国际法院在1950年11月20日就庇护权案(即案7)所做判决是否被解释为具有以下的意义:
  1. 应对哥伦比亚驻利马大使对加在阿亚·德·拉·托雷头上的罪行确定的性质赋予法律效力。
  2. 秘鲁无权要求交出该避难者,哥伦比亚也无义务交出他。
  3. 哥伦比亚有义务交出该避难者。
12:1 该请求是不能接受的:
  1. 该问题未曾被当时双方提交给法院处理,对法院的要求只是对哥伦比亚抽象性地且一般性地提出的一个诉讼主张进行裁决。
  2. 交出该避难者的问题未曾包括在当时双方的诉讼主张里,因此法院不能对它做出裁决。
  3. 《国际法院规约》要求的应有一个争端的条件未得到满足:双方没有提起法院注意的争端。
[186]
14 阿亚·德拉托雷案英语Asylum case  哥伦比亚  秘魯 国际法院在1950年11月20日就庇护权案(即案7)所做判决宣布后,秘鲁要求哥伦比亚执行判决,并要求哥伦比亚终止不恰当给予的保护,交出该避难者。哥伦比亚答复说交出该避难者是对上述判决的蔑视,也违反《哈瓦那公约》。因此哥伦比亚提起诉讼:
  1. 哥伦比亚请求法院说明上述判决应以什么方式执行,并且请法院宣布在执行该判决中它没有义务交出阿亚·德·拉·托雷
  2. 秘鲁请求法院说明哥伦比亚应以什么方式执行该判决,并请求法院(a)驳回哥伦比亚要求法院宣布它没有义务交出阿亚·德·拉·托雷的主张;(b)宣布庇护阿亚·德·拉·托雷本应在上述判决宣布后就立即停止,并且应立刻停止,以便被中止的秘鲁司法能恢复正常程序。

古巴政府申请参加此诉讼,尽管遭到秘鲁反对,仍然被国际法院批准。因为古巴政府代表表示参加诉讼是基于必须对《哈瓦那公约》中的一个新问题做解释这个事实。

  • 14:0(1)
  • 13:1(2)
  • 14:0(3)
  1. 在终止庇护的不同方法中做一个选择不是国际法院司法职能的一部分。
  2. 哥伦比亚没有义务把阿亚·德·拉·托雷交给秘鲁当局。
  3. 庇护本应在1950年11月20日判决后就停止,并且必须终止。
[186]
15 安巴提洛斯案英语Ambatielos case 希臘  英国 希腊船主安巴提洛斯在1919年曾与英国运输部代表的英国政府订立了一个购买9艘在建轮船的合同,但其后因遭到英国法院对其不利的判决而遭受重大损失。希腊政府收到他的请求书后,请求国际法院宣布安巴提洛斯对英国政府提出的索赔要求应按照根据1886年《英希条约》及其议定书以及1926年订立的《英希协议》提交仲裁。英国方面坚持认为国际法院缺乏对该问题做决定的管辖权,但国际法院认定有管辖权决定英国是否有义务将关于安巴提洛斯的索赔要求的有效性的争端提交仲裁。 10:4 英国有义务按照1926年《英希声明》把安巴提洛斯的索赔要求根据1886年条约是否有效的争端提交仲裁。 [186]
16 英伊石油公司案英语Anglo-Iranian Oil Co. case  英国  伊朗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和英伊石油公司签订过一项协议,但在1951年3月起,伊朗通过了一些法律,宣布在伊朗对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方针并规定了执行这一方针的程序,这造成了伊朗和该公司之间的争端。英国接过该公司提出的主张,凭借外交保护权在国际法院提起诉讼,于是伊朗对法院的管辖权表示反对。 9:5 无管辖权:注意到伊朗依照《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所做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国际法院只在争端与伊朗接受的条约或公约的适用有关时才有管辖权。而伊朗坚持认为,根据该文本的实际措词,管辖权限于在该声明之后签订的条约。 [186]
17 明基埃和埃克荷斯群岛案英语Minquiers and Ecrehos case 法國 英国共同提交 当事双方依据1950年12月19日签订的特别协定提交至国际法院,以确定当事双方中哪一个就这些群岛的所有权提出了比较令人信服的证据。争议中的埃克荷斯群岛英语Ecrehos明基埃群岛英语Minquiers位于英吉利海峡泽西岛和法国本土之间,其中埃克荷斯群岛离泽西岛3.9海里,法国大陆6.6海里;明基埃群岛离泽西岛9.8海里,法国大陆16.2海里,法国肖西群岛英语Chausey8海里。 13:0 在两群小岛和礁石可被占用的范围之内,这些小岛和礁石的主权属于英国。 [186]
18 诺特博姆案英语Nottebohm case  列支敦斯登  危地马拉 弗雷德里希·诺特博姆出生于德国汉堡,在1905年时去危地马拉并在那里经商,之后便定居在该国。他有一个兄弟从1931年起就住在列支敦士登,诺特博姆曾拜访过他几次。1939年3月诺特博姆再次离开危地马拉到欧洲,后在同年10月依靠捐款取得毛伦区公民身份后加入列支敦士登国籍。领取列支敦士登护照后,他在1940年初返回危地马拉。后因德国与危地马拉成为交战国,1943年时诺特博姆因战时措施被迫放弃财产并离开危地马拉。后来诺特博姆在1946年试图再次进入危地马拉时被拒绝入境。
  1. 列支敦士登坚持认为在入籍后诺特博姆就成为该国国民,要求危地马拉对其以违反国际法的方式对诺特博姆的人身和财产采取的各种措施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 危地马拉引用了只有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国籍纽带才能赋予这个国家外交保护权这一原则,认为鉴于诺特博姆的国籍状况,列支敦士登的要求是不能接受的。此外,危地马拉还认为国际法院没有管辖权,因其接受该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已在列支敦士登提交请求书后几周的1952年1月6日到期,但该主张被国际法院驳回。
11:3 诺特博姆的入籍不是建立在与列支敦士登的任何实际的先前的联系之上的,它也绝不会改变在极其迅速的情况下被授予国籍的人的生活方式,诺特博姆要求入籍主要不是为了使他事实上是列支敦士登人的一员的身份获得法律上的承认,而是要使他以中立国国民的身份取代其交战国国民的身份,唯一的目的是进入列支敦士登的保护范围之内。由于这些原因,国际法院认为列支敦士登的要求不能被接受。 [186]
19 1943年从罗马运走的货币黄金案英语Monetary Gold Removed from Rome in 1943 case  義大利 法國 /  英国 /  美國 1943年,一批货币黄金德国人罗马运走,后在德国被发现,但对于其中有一些原属于阿尔巴尼亚的黄金的归属问题,意大利与英国发生了争执。
  1. 英国认为,国际法院曾指出阿尔巴尼亚有义务赔偿科孚海峡案,但阿尔巴尼亚从未支付损害赔偿金。
  2. 意大利认为:(a)由于阿尔巴尼亚政府在1945年采取的没收措施损害了意大利的利益,因此意大利对阿尔巴尼亚有一个赔偿要求,(b)且这个赔偿要求应当优先于英国的赔偿要求。

意大利政府依据美英法三国政府于1951年4月25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声明,将这两个问题提交给国际法院处理。但在提交请求书之后,意大利对法院的管辖权感到有些疑问,因此请求法院作为一个先决问题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

  • 14:0(1)
  • 13:1(2)
  1. 在未得到阿尔巴尼亚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对意大利对阿尔巴尼亚的赔偿要求做出裁断。
  2. 优先权问题只有在就第一个问题做出有利于意大利的裁断时才会产生,因此也应当不对该诉讼主张进行审查。
[186]
20 贝鲁特电力公司案 法國  黎巴嫩 法国运营的贝鲁特电力公司认为黎巴嫩政府采取的某些措施违背了黎巴嫩政府在1948年与法国达成的协议中作出的承诺,因此法国政府起诉至国际法院。 由于黎巴嫩政府和该公司达成了解决协议,该案撤销。 [23]
22 关于美国飞机及其机组成员在匈牙利所受对待的案件  美國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案22、案23、案25、案28、案40、案44:美国与东方集团之间发生的航空纠纷。美国未确认这些国家是否接受管辖权,而是援引《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1款「法院之管辖包括各当事国提交之一切案件」,声称国际法院有管辖权。 案22、案23、案25、案28、案40、案44:被告国政府表示无法服从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25]
23  美國  蘇聯 [26]
25 1953年3月10日空中事件  美國  捷克斯洛伐克 [28]
26 南极案  英国  阿根廷 英国就南极洲某些土地和岛屿的主权争端,向国际法院起诉阿根廷与智利。英国援引《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1款「法院之管辖包括各当事国提交之一切案件」,声称国际法院有管辖权。 阿根廷告知法院,拒绝接受与此案相关的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29]
27  英国  智利 智利告知法院,拒绝接受与此案相关的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30]
28 1952年10月7日空中事件  美國  蘇聯 案22、案23、案25、案28、案40、案44:美国与东方集团之间发生的航空纠纷。美国未确认这些国家是否接受管辖权,而是援引《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1款「法院之管辖包括各当事国提交之一切案件」,声称国际法院有管辖权。 案22、案23、案25、案28、案40、案44:被告国政府表示无法服从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31]
29 某些挪威公债 法國  挪威 法国援引《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以及法国和挪威发表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请求国际法院裁决挪威王国、挪威王国抵押银行以及小农及工人住房银行在1885年至1905年之间在法国和其他国家市场发行的某些债券,是以黄金规定借方的义务,而且借方只能用支付息票和偿还债券的黄金价值的方法来清偿债务。该案件主要争议如下:
  1. 自1914年以来,挪威曾多次暂停将挪威银行发行的钞票兑换成黄金,而1923年12月15日的一项法律规定,若债务人曾合法地同意用黄金支付以克朗货币单位债务,而债权人拒绝接受以挪威银行钞票按其名义上的黄金价值偿还债务,则债务人可要求延期偿还,延长期为银行免除按照钞票名义上的价值兑换其钞票的义务的时期。
  2. 1925年起,法国开始了与挪威之间长达30年的外交争执,要求挪威承认所涉及的法国债券所有人要求的权利,而挪威不同意法国提出的国际清算要求,坚持认为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属于挪威法院的管辖范围,只与挪威国内法的解释和实施有关,不受国际法管辖。
12:3 法院不具有对此争端作出判决的管辖权:挪威在接受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中有保留条项「本声明不适用于与按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的理解基本上属于国内管辖的问题有关的争议」,排除了国际法院对法国政府提交的请求书向它提交的争端的管辖权。 [186]
32 在印度领土上的通行权案  葡萄牙  印度 1954年7月,印度政府阻止葡萄牙在印度半岛的领土中被印度领土包围的两个飞地,即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之间,以及它们与达曼沿海区之间的交通往来,导致葡萄牙被置于无法对这些飞地行使主权的境地,因此葡萄牙政府对印度政府提起诉讼。印度针对葡萄牙政府的主张共提出6项反对意见,其中4项在第一阶段被驳回,剩余的2条意见被采纳并入实质问题讨论。而葡萄牙方面主要有3条要求:
  1. 印度于1940年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中有保留条项,将根据国际法专属印度政府管辖的问题与争端排除于国际法院管辖之外。
  2. 印度表示上述声明仅限于1930年2月5日以后产生的关于该日期以后的形势或事实的争端,而葡萄牙主张的争端产生于该日期以前,因此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3. 葡萄牙要求法院判决并宣布葡萄牙拥有通行权,印度必须予以尊重。这种通行应始终遵守印度的规章和监督,而这些规章和监督的实施必须是善意的。
  4. 葡萄牙请求法院判决并宣布印度没有遵守由于通行权导致它应承担的义务。
  5. 葡萄牙请国际法院裁定,印度必须停止反对行使通行权的措施。
  • 13:2(1)
  • 11:4(2)
  • 11:4(3)
  • 8:7(4)
  • 9:6(5)
  1. 双方均以国际法为依据采取立场,不属于专属印度政府管辖的问题。
  2. 没有理由说该争端是在1954年印度阻碍葡萄牙通行权以前发生的。
  3. 就私人、文职官员和普通货物而言,葡萄牙在1954年拥有在为行使主权所需要的范围内,并在遵守印度规章和监督的条件下,通过介于这些飞地之间的印度领土的通行权。
  4. 武装部队、武装警察武器弹药而言,葡萄牙在1954年不拥有这样的通行权。
  5. 就私人、文职官员和普通货物而言,印度没有违反其由葡萄牙的通行权所产生的义务。鉴于1954年7月21日在达德拉发生的导致该飞地葡萄牙当局被推翻的事件在周围的印度地区造成紧张局势,因此印度拒绝通行是在其对葡萄牙的通行权实行管理与监督的权力范围之内的。
[186]
33 《1902年关于监护婴儿的公约》的适用案英语Boll case  荷蘭  瑞典 1954年4月26日,瑞典政府将一名在瑞典居住的荷兰籍丧母未成年人玛丽·伊丽莎白·博尔置于保护性抚养制度之下。1954年6月2日,荷兰阿姆斯特丹州法院依据荷兰法为玛丽建立了监护,其后玛丽的父亲在瑞典起诉要求终止保护性抚养但被政府驳回。之后,玛丽的父亲被荷兰法院解除了监护权,指定了一名女监护人代替他,而瑞典方面则撤销了玛丽父亲的监护登记,但仍保留依据监护法指定的教父,并且瑞典最高法院最终也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保护性抚养措施。因此,荷兰请求国际法院宣布瑞典的这一保护性抚养措施与根据该项公约对瑞典有约束力的义务不符,请法院判决该措施无效,命令终止这一措施。
  1. 荷兰政府认为,瑞典的保护性抚养妨碍将未成年人交给监护人,与《1902年关于监护婴儿的公约英语Hague Guardianship Convention》不符,根据该公约应适用该未成年人的本国法。
  2. 瑞典政府不否认保护性抚养暂时阻止了监护人行使荷兰法律具有的照管权,但这措施并不违反《1902年关于监护婴儿的公约》。因在采取这个措施时,玛丽父亲以及女监护人的照管权均不符合《1902年关于监护婴儿的公约》,而且瑞典国内的《保护儿童法》适用于在瑞典居住的每个未成年人,属于公共秩序范畴,不构成违反公约的行为。
12:4
  1. 不能将保护型抚养视为与荷兰根据1902年公约确立的监护相对立的监护。
  2. 监护人根据未成年人本国法拥有的照管权,不能排除对外国未成年人适用此种法律。
  3. 公约的目的是结束几个法律要支配单一法律关系的相对抗的要求,但就保护儿童和青年的法律来说,不存在任何这样的对抗的要求。这样的法律没有希望,也不可能希望有任何的域外效力。对公约的广义解释,在拒绝对居住在瑞典的荷兰儿童适用瑞典法的情况下,将产生消积的解决办法,因为也不能对他们适用关于同一问题的荷兰法。
  4. 瑞典的《保护儿童法》不属于1902年监护公约的范围,所以公约不可能在与它有关的问题以外的方面产生对签订国有约束力的义务。在本案中,法院没有发现瑞典方面有任何不遵守公约的行为。
[186]
34 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案英语Interhandel  瑞士  美國 1942年,美国根据《与敌方贸易法》的规定处置了通用苯胺胶片公司几乎所有的股份。美方认为该公司虽名义上是由瑞士的巴塞尔化工公司控制,事实上的幕后老板却是德国法本公司。但瑞士政府称巴塞尔化工公司与法本公司的关系已于1940年断绝,改名为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后,其资产中最大的项目就是美国通用公司。1945年,瑞士已经根据与美英法三国之间的一项临时协定冻结了住在德国的德国人的财产,而瑞士赔偿办事处在当时也已经调查过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的投资关系,确认过它的资产不需要被冻结。然而美国仍然认为该公司与法本公司有关,因此瑞士政府暂时冻结了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的资产。

1946年,盟国和瑞士在华盛顿缔结的协定确认美国将解冻瑞士在美国的资产。1948年,瑞士复审局取消了对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在瑞士境内的资产冻结,并照会华盛顿,要求美国将已在美国境内处置的财产归还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然而美方在7月26日拒绝了这项要求,认为瑞士复审局的决定不影响在美国境内已处置的财产。同年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依据《与敌方贸易法》的规定在美国提起诉讼,但直到1957年都进展甚微。瑞士在1956年8月9日的一项照会中提议与美国进行仲裁,但被美国在1957年1月11日的照会中拒绝,且同时附有一份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已经败诉的备忘录。据此,瑞士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包含一主要意见与一备选意见:

  1. 瑞士请求法院判决并宣布美国政府有义务归还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的资产。
  2. 瑞士请求法院判决并宣布美国有义务将这一争端提交仲裁或调解程序。

美国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4项反对意见:

  1. 该争端发生在美国接受法院强制管辖声明生效的1946年8月26日之前。
  2. 该争端发生在瑞士接受法院强制管辖声明生效的1948年7月28日之前。
  3. 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并未全部使用美国法院向其提供的当地补救方法。
  4. 国际法院没有管辖权。据国际法,没收和扣留属于美国管辖权之内的事项。
  • 10:5(1)
  • 15:0(2)
  • 9:6(3)
  • 10:5(4-a)
  • 14:1(4-b)
该请求书是不能受理的:
  1. 美国拒绝归还资产的答复发生在1948年7月26日,在在美国接受法院强制管辖声明生效的1946年8月26日之后。
  2. 瑞士的声明中并未限定管辖权限于声明以后产生的争端。
  3. 瑞士称在根据《与敌方贸易法》提出的诉讼中,美国法院不能根据国际法规则来进行裁决。但是,美国法院的裁决证明美国法院是有权在其裁决中适用国际法的,因此该请求书是不能受理的。
  4. 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的资产究竟是敌方财产还是中立方财产是一个必须按照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做出决定的问题。
[186]
35 1955年7月27日空中事件  以色列 保加利亞 1955年7月27日,保加利亚防空部队击毁了一架以色列航空公司客机。以色列援引《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以及以色列和保加利亚对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接受声明提起诉讼。以色列在1956年发表接受声明,而以色列认为保加利亚于1921年签署了接受国际常设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且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5项发生转移。另外由于机上有美国与英国籍乘客,故美英两国也分别对保加利亚提起诉讼。 12:4 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在保加利亚加入联合国之日,即1955年12月14日之前,第36条第5项对该国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国际常设法院已于1946年解体,因此第36条第5项并不适用于保加利亚1921年的声明。 [186]
36  美國 保加利亞 在开庭审理之前,美国告知法院,在进一步考虑之后,不继续进行诉讼。 [39]
37  英国 保加利亞 鉴于1959年5月26日的裁决(案35),英国决定停止诉讼。 [40]
38 某些边界土地的主权案  比利時 荷蘭共同提交 在比利时巴埃勒-杜克区和荷兰巴埃勒-纳索区形成了若干飞地,其中在1841年《区备忘录》中记述「宗德雷根A段」的91号和92号两块土地归属巴埃勒-纳索区。但比利时政府认为根据1843年10月3日《边界专约》所附边界说明记录中记载第91号和92号属于巴埃勒-杜克区。荷兰方面则提出三个论点:
  1. 1843年专约只不过承认现状的存在而并未对其做出决定。根据《区备忘录》已承认有争议的土地的主权属于荷兰。
  2. 即使《边界专约》的目的是确定主权,但关于有争议土地的条款因有错误而无效。
  3. 荷兰自1843年以来对这两块土地所实行的主权行为也已取代了该专约所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并已确定了主权属荷兰所有。
10:4 这两片土地的主权属于比利时。
  1. 1843年专约确实在两国之间确定了每一区内各块土地属于哪一个国家。根据其条款,有争议的土地已被确定归比利时所有。
  2. 没有证明存在任何错误。
  3. 荷兰依据的行为基本上属于日常行政性质,也是荷兰违背该边界专约把有争议的土地纳入其土地测量文件的结果。这些行为不足以取代该专约所确定的比利时的主权。
[186]
39 1906年12月23日西班牙国王做出的仲裁裁决案  洪都拉斯  尼加拉瓜 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在1894年缔结了《加默兹-博尼拉条约》,对两国进行划界。从太平洋海岸到特奥特卡辛特河口的边界划分进展顺利,但从该地到大西洋海岸的边界则无法在1901年时达成协议。因此,两国依照条约找到西班牙国王为仲裁人,西班牙国王在1906年12月23日宣布了该项仲裁裁决。但尼加拉瓜外交部长在1912年对该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和约束性提出异议,引发双方争端。1957年,经美洲国家组织出面处理,两国在华盛顿达成协议,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洪都拉斯请国际法院裁决并宣布尼加拉瓜有义务实施该仲裁裁决。而尼加拉瓜则请求法院裁决并宣布西班牙国王做出的决定不具有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性质,无论如何都不能执行:
  1. 尼加拉瓜认为,在指定西班牙国王为仲裁人的过程中没有遵守《加默兹-博尼拉条约》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2. 尼加拉瓜认为,在西班牙国王同意担任仲裁人的1904年10月17日之前10天,《加默兹-博尼拉条约》已过期。
14:1
  1. 两国仲裁员所解释的《加默兹-博尼拉条约》的规定已经得到遵守。
  2. 《加默兹-博尼拉条约》应自交换批准书的1896年12月24日生效,1906年12月24日才到期。
  3. 指定西班牙国王为仲裁人是尼加拉瓜自愿同意的,尼加拉瓜没有以他的指定不符合规则或该条约已过期为理由对其裁判权提出过反对,而且尼加拉瓜充分参与了仲裁程序。
  4. 尼加拉瓜已通过明确声明和符合《加默兹-博尼拉条约》第七条的行为,承认该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尼加拉瓜不再能违背这项承认。
[186]
40 1954年9月4日空中事件  美國  蘇聯 案22、案23、案25、案28、案40、案44:美国与东方集团之间发生的航空纠纷。美国未确认这些国家是否接受管辖权,而是援引《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1款「法院之管辖包括各当事国提交之一切案件」,声称国际法院有管辖权。 案22、案23、案25、案28、案40、案44:被告国政府表示无法服从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43]
41 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及电力有限公司案英语Barcelona Traction  比利時  西班牙國 比利时对西班牙提起诉讼,涉及1911年在多伦多成立的上述公司于1948年在西班牙进行破产裁决。申请书指出,该公司的股本主要属于比利时国民,声称已宣布公司破产和清算的西班牙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西班牙对由此造成的损害负有责任,有义务为被清算的财产进行赔偿。 在西班牙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意见后,陈述的时限确定之前,比利时期望在有关的私人利益集团的代表之间进行谈判,因此通知表示不打算继续进行诉讼,西班牙无异议。 [44]
42 贝鲁特港口码头仓库公司与东方广播公司案  法國  黎巴嫩 该案是黎巴嫩政府针对两家法国公司采取的某些措施引起的。其后法国对黎巴嫩提起诉讼,认为这些措施违反了1948年《法国黎巴嫩协定》中的某些内容。 在黎巴嫩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意见后,举行听证之前,当事国告知法院已经达成了令人满意的安排,故停止诉讼。 [45]
44 1954年11月7日空中事件  美國  蘇聯 案22、案23、案25、案28、案40、案44:美国与东方集团之间发生的航空纠纷。美国未确认这些国家是否接受管辖权,而是援引《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1款「法院之管辖包括各当事国提交之一切案件」,声称国际法院有管辖权。 案22、案23、案25、案28、案40、案44:被告国政府表示无法服从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47]
45 柏威夏寺案 柬埔寨王国  泰國 柏威夏寺位于柬埔寨与泰国交界的扁担山脉上,争端源于1904年至1908年之间,主持印度支那外交关系的法国暹罗之间依据1904年2月13日的条约制定的边界问题的解决办法。在该地区,边界线应沿分水岭线划分,而当时暹罗政府未掌握足够技术手段,因此一组法国人员在1907年秋天绘制了一份显示该寺在柬埔寨一侧的边界地图,并在1908年送交暹罗政府:
  1. 柬埔寨以这份地图为依据支持它对该寺的主权要求。
  2. 泰国坚持认为,该地图不是当时的边界混合委员会所制,因此没有约束力。地图上标明的边界线也不是真正的分水岭线,真正的分水岭线将把该寺划分在泰国境内。该地图也从未得到泰国承认,或者说即便承认也只是由于错误地认为所标明的边界线与分水岭线一致才这样做的。
  • 9:3(1)
  • 7:5(2)
虽然该地图在开始时并没有约束力,但暹罗政府以及后来的泰国政府在1958年于曼谷与柬埔寨进行谈判之前,从未对附件一的地图提出过任何疑问。由此得出的自然推断是,泰国已接受附件一的地图,而且法国和柬埔寨已对它的接受确信无疑,并且50年来泰国也一直在享受1904年条约给予它的利益。因此法院有义务宣布赞同附件一地图在该有争议地区所标明的边界,而且没有必要审议在地图上标出的线事实上是否与真正的分水岭线相一致。
  1. 柏威夏寺位于柬埔寨主权管辖下的领土内,泰国有义务撤出它在该寺或在柬埔寨领土上的该寺附近地区驻扎的任何军队警察,或其他卫兵或看守。
  2. 泰国有义务将自1954年以来占领该寺后可能被泰国当局从寺内或附近地区搬走的任何雕塑石碑纪念物残片、砂岩原型或古代陶器归还柬埔寨。
[186]
46 西南非洲案  埃塞俄比亞  南非 埃塞俄比亚帝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以前国际联盟会员国的国家身份,提出关于南非共和国违反国际联盟西南非洲委任统治书的各项指控:
  1. 西南非洲的委任统治书是否仍然有效,如果仍有效,委任统治国向国际联盟行政院提供其行政管理的年度报告的义务是否已转变为向联合国大会报告的义务?
  2. 被告国是否已经按照委任统治书尽力促进委任统治地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福利及社会进步?
  3. 委任统治国是否违反了委任统治书中关于禁止对当地人进行军事训练,在该领土建立陆军海军基地或设立要塞的禁令?
  4. 南非是否企图不经联合国大会的同意即修改委任统治书,从而违反了委任统治书中关于委任统治书只有经国际联盟行政院同意方能修改的规定?请求国认为,在这方面和其他方面,联合国大会已经取代国联行政院的地位。
8:7 请求国并不具有,或者说不能认为请求国已经证实对其诉讼主张的标的具有任何法律权利或利益。 [186]
47  利比里亚  南非 [186]
48 北喀麦隆案 喀麥隆  英国 英属喀麦隆曾为德属喀麦隆的一部分,德国根据《凡尔赛条约》放弃了它的权利,于是这部分领土被置于国际联盟委任统治制度之下。它被分为法属喀麦隆和英属喀麦隆,而后者又被分为作为尼日利亚一部分管理的北喀麦隆以及作为尼日利亚一个单独省份管理的南喀麦隆。法属喀麦隆在1960年1月1日独立,并于同年9月20日成为联合国会员国。而英国管理的领土则依据联合国大会的建议举行公民投票,结果南喀麦隆在1961年10月1日加入喀麦隆共和国,北喀麦隆在1961年6月1日加入刚独立的尼日利亚联邦。同年4月21日,大会认可公民投票的结果,终止对英属喀麦隆的托管协定。喀麦隆对英国管理北喀麦隆以及组织公民投票的方式表示不满后,投票反对通过这项决议。并在1961年5月1日致英国的一封信中提到关于实施托管协定引起的争端,建议就将此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缔结一项特别协定,但英国在26日做了否定回复,于是喀麦隆在同月30日向国际法院起诉,请求国际法院宣布在对英国管理下的喀麦隆领土实施托管协定时,英国不尊重由该协定产生的对北喀麦隆承担的某些义务。 10:5 不能对喀麦隆联邦共和国诉讼要求的实质问题做出判决:大会决议于1961年6月1日终止对北喀麦隆实施的托管协定,该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此后,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在也不能要求原先的托管协议可能给予它们的任何权利了。喀麦隆在提交请求书时行使了属于它的程序权,但在6月1日以后,喀麦隆共和国就没有任何权利要求法院在现阶段,就影响该领土居民权利以及托管制度继续发挥职能的普遍利益问题做出判决。 [186]
50 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及电力有限公司案英语Barcelona Traction(第二阶段)  比利時  西班牙國 于1911年在加拿大多伦多成立的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及电力有限公司主要为加泰罗尼亚地区提供电力生产和分配服务。该公司曾发行过一些英镑债券为在西班牙营业的子公司母公司汇款支付利息,但西班牙内战后,西班牙外汇管制当局禁止汇出为恢复英镑债券利息所需的外汇。1948年,西班牙雷乌斯法院受理3名西班牙持有人状告该公司无力偿付债券利息的诉讼后,判决该公司破产并没收其资产,后来该公司在西班牙子公司都被西班牙人接收,股份也被转交给新成立的加泰罗尼亚电力公司。其后许多公司和个人在西班牙针对此事发起了500多起诉讼,但均未获胜诉。比利时声称西班牙国家机关对该公司犯下了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导致的该公司的股东,即比利时国民蒙受了损失,要求西班牙赔偿损失。
  1. 比利时政府声称在一战后的若干年里,该公司的股份多半为比利时国民所持有,但西班牙政府认为这些股东的比利时国籍未得到证明。
  2. 比利时政府指控西班牙政府进行非合理的外汇管控,但西班牙政府表示它不可能允许此类汇款,除非表明外汇是用来偿付由于外国资本真正输入西班牙所产生的债务
  3. 西班牙政府表示比利时政府不具备就针对一家加拿大公司的不法行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能力,即使股东是比利时人。
  4. 西班牙政府表示在西班牙当地可以利用的补救方法尚未全部使用。
15:1 比利时不具备对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股东就在西班牙采取的针对该公司的措施行使外交保护的起诉权。
51 北海大陆架案  西德 丹麥共同提交 北海的大部分海底为水深不足200米的大陆架,其中大部分界线已在有关沿海各国间划定。然而,联邦德国在与丹麦和荷兰的协定中,未就邻近海岸的部分边界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原因是:
  1. 丹麦和荷兰希望延长部分应按照等距离原则划分。该原则受1958年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等距离-特殊情况」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则的支配。而德国北海海岸的形状,就有关的两条边界线而言,本身未构成特殊情形。
  2. 联邦德国认为等距离原则会不适当地缩减该国相信根据其北海海岸线长度比例理应属于它的大陆架部分。而且对于形状类似北海这样的海域来说,有关国家均有权拥有延至该海域的中心点,或至少延至其中线的大陆架部分。
11:6
  1. 联邦德国没有批准《大陆架公约》,不受第6条规定的法律约束。
  2. 等距离原则并非大陆架权利一般概念的必然结果,也不是一条习惯国际法的规则。
  3. 各当事国对其陆地领土自然延长至海中及海底的那部分大陆架均拥有原始权利,并不是分配或分享该区域的问题。
[186]
52  西德 荷蘭共同提交 [186]
54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管辖权的上诉案  印度  巴基斯坦 根据1944年在芝加哥签订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国际航空过境协定》,巴基斯坦的民用飞机有权飞越印度领土上空。1965年发生的印巴战争中断了这种飞行,但1966年2月它们达成协议在1965年8月1日以前的同样基础上立即恢复越空飞行:
  1. 巴基斯坦认为应是在该公约和过境协定的基础上恢复越空飞行,否认存在任何特殊制度。它认为1966年以来从未停止适用这两项条约。
  2. 印度主张这两个条约在战争期间已经中止并且从来没有再恢复,越空飞行是根据一种特殊制度恢复的。据此巴基斯坦只能在取得印度允许后飞行。

1971年2月4日发生印度飞机被劫持飞往巴基斯坦的事件英语1971 Indian Airlines hijacking后,印度中止了巴基斯坦民用飞机飞越其领土。同年3月3日,巴基斯坦指控印度违反两项条约,向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提起控诉。印度对理事会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意见,但在同年7月29日理事会裁决其有管辖权。因此,印度于同年8月30日对此裁决提出上诉,认为其上诉权和国际法院受理上诉的管辖权也来自两条约。而巴基斯坦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国际法院无受理此上诉的管辖权。

  • 13:3(1)
  • 14:2(2)
  1. 国际法院有受理印度上诉的管辖权。因印度并未宣布这些多边条约确定地失效,而且单方面中止一个条约并不使该条约的管辖权条款失效。
  2.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有权受理巴基斯坦政府1971年3月3日提出的上诉和控诉,而且并未要求进一步对这种管辖权的准确限度做出限定。
[186]
55 渔业管辖权案  英国  冰島 英国1972年4月14日对冰岛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决并宣布:
  1. 冰岛关于自己有权拥有基线到50海里之间的专属捕鱼管辖区的主张在国际法上是没有依据的。
  2. 冰岛无权针对英国单方面主张超过1961年换文商定的12海里宽度的专属捕鱼管辖区。
  3. 冰岛无权将英国渔船排除于超过12海里宽度的公海以外,或单方面对英国渔船在这一区域内的活动施加限制。
  4. 冰岛和英国有责任,无论是双边或与其他有关国家一起共同研究为保护的目的在该公海区域实行限制捕鱼活动的必要性,并进行谈判以便在该区域建立一种除其他外将能确保冰岛享有符合其特别依赖渔业的国家情况的优先地位的制度。

冰岛没有参加任何阶段的诉讼程序,也不接受英国方面提出的有关事实的任何陈述,任何指控或法律论点。

10:4
  1. 冰岛1972年的条例构成单方面将冰岛的专属渔业权从基线扩大到50海里,这个条例不能对抗英国。
  2. 冰岛无权单方面将英国的渔船排斥于从12海里宽度到50海里宽度之间的区域以外,或者单方面对这些渔船在这个区域内的活动施加限制。
  3. 冰岛和英国相互均有义务进行诚意的谈判以期公平地解决它们之间的分歧。
  4. 指出进行谈判时要考虑的某些因素:冰岛的优先权,英国的既得权利,其他国家的利益,维护渔业资源,共同研究所需的措施。
[186]
56 渔业管辖权案  西德  冰島 联邦德国1972年5月26日对冰岛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决并宣布:
  1. 冰岛单方面把其专属捕鱼管辖区从基线延伸到50海里,对联邦德国来说是没有国际法根据的。
  2. 不得强迫联邦德国或在该国登记的船只服从为此目的而发布的冰岛法规。
  3. 如果冰岛证实需要在1961年换文中同意的12海里以外为保护渔业资源采取措施,这种措施只能在当事国协议的基础上采取,可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适当考虑到冰岛对渔业的特殊依赖和联邦德国在有关水域中的传统渔业。
  4. 冰岛海岸巡逻艇对在联邦德国登记的渔船的干涉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冰岛有义务为此对联邦德国做出赔偿。

冰岛没有参加任何阶段的诉讼程序,也不接受德国提出的任何事实陈述或法律论点或理由。另外1974年1月14日,法院投票不把该案与英国诉冰岛案合并,因两个请求国的立场及意见有分歧,合并审理将不符合其愿望。

10:4
  1. 1972年冰岛法规单方面把冰岛的专属捕鱼权从基线延伸到50海里是不能对抗联邦德国的。
  2. 冰岛无权单方面禁止联邦德国的渔船进入12到50海里之间的地区或单方面限制其在此区域内的活动。
  3. 冰岛和联邦德国都有义务诚意地进行谈判以求公正地解决分歧。
  4. 指出在谈判时应考虑冰岛的优先权利,联邦德国的既定权利,其他国家的利益,渔业资源的保护及必要措施的共同研究等因素。
  5. 国际法院不能接受联邦德国关于有权得到赔偿的主张。
[186]
58 核试验案  澳大利亞  法國 澳大利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宣布在南太平洋继续进行大气层核武器试验不符合国际法可适用的规则,并命令法国不得继续进行此类试验。

主要争议如下:

  1. 是否存在争端并分析提交给法院的请求。
  2. 1973年5月9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关系到法国在南太平洋进行的大气层核试验。
  3. 澳大利亚原先和最终的目标是要中止这些试验。
  4. 法国在1974年多次公开声明中宣布,在1974年的一系列大气层试验完成后,法国将停止进行这种试验。
9:6 澳大利亚的目的实际上已经达到,因为法国已承担义务不再在南太平洋大气层进行的核试验。争端因此已消失,诉讼请求不再有标的,无从做出判决。 [186]
59  新西蘭  法國 新西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宣布法国在南太平洋地区进行核试验,引起放射性微粒回降构成侵犯新西兰按照国际法享有的权利,继续此类试验将侵犯这些权利。

主要争议如下:

  1. 是否存在争端并分析提交给法院的请求。
  2. 1973年5月9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关系到法国在南太平洋进行的大气层核试验是否合法。
  3. 新西兰原先和最终的目标是要中止这些试验。
  4. 法国在1974年多次公开声明中宣布,在1974年的一系列大气层试验完成后,法国将停止进行这种试验。
9:6 新西兰的目的实际上已经达到,因为法国已承担义务不再在南太平洋大气层进行核试验。争端因此已消失,诉讼请求不再有标的,无从做出判决。 [186]
60 巴基斯坦俘虏  巴基斯坦  印度 1973年5月,巴基斯坦对印度提起诉讼,称印度会将195名在1971年印巴战争孟加拉国独立战争中被俘的巴基斯坦战俘移交给孟加拉国,并将对他们进行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审判。印度表示,此案中法院的管辖权没有依据,巴基斯坦的请求没有法律效力。 在提出任何书面诉状之前,巴基斯坦通知法院说已经开始进行谈判,申请中止诉讼。 [186]
62 爱琴海大陆架案  希臘  土耳其 希腊于1976年8月10日,就关于爱琴海大陆架的争端对土耳其提起诉讼。
  1. 希腊请求法院除其他事项外,宣布分别归属希腊和土耳其的大陆架部分之间的界线走向,并宣布土耳其非经希腊同意无权在希腊的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无论是勘探、开发、研究还是其他活动。
  2. 土耳其在1976年8月26日的信中称,法院无受理该请求的管辖权。
12:2 国际法院对希腊政府提交的请求书无管辖权予以受理:
  1. 希腊在1931年加入1928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时受一项保留条款限制:「下列争端不适用总议定书所载程序:关于依国际法完全属于国家的国内管辖范围内问题的争端,而特别是关系到希腊的领土地位的争端,包括关系到希腊对其港口和交通线的主权性权利的争端」,因此《总议定书》不适用于这一争端。
  2. 1975年5月31日的希土总理布鲁塞尔联合公报》虽提及爱琴海大陆架问题应当由海牙国际法院解决,但并不构成两国总理的立即和无条件的承诺,接受以请求书单方面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186]
63 大陆架案  突尼西亞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共同提交 突尼斯与利比亚之间就佩拉杰地块大陆架划界问题存在争议,且该大陆架上正在进行石油勘查与开发。

马耳他曾于1981年提交参加诉讼的申请,但鉴于当事双方都表示不赞同马耳他的加入,法院未能批准。

10:4 国际法院指明两段划界线:
  1. 从各当事国领海的外缘与一条从阿杰迪尔角的陆地边界点起取北偏东约26°方向的直线相交处画起。取同样方向延续,直至与加贝斯湾最西点的纬线相会合为止,该处约为北纬34°10'30"。
  2. 考虑到盖尔甘奈群岛的存在和所处位置,从该处开始,这段线取52°方向更向东偏斜。
[186]
64 在德黑兰的美国外交和领事人员案  美國  伊朗 因美国在德黑兰大使馆和在大不里士设拉子领事馆的情势,以及美国在德黑兰的外交和领事人员和另外两名美国公民被抓和被扣作人质,1979年11月29日,美国对伊朗提起了诉讼。美国请求法院判定并宣告:
  1. 确保人质立即获得释放。
  2. 向美国外交和领事人员提供他们有权得到的保护和豁免,包括刑事管辖的豁免,并向他们提供离开伊朗的便利。
  3. 把对所犯罪行有责任的人员交付伊朗主管当局加以起诉,或将他们引渡给美国,并向美国支付赔偿,其数额随后由国际法院确定。

伊朗未参与诉讼程序,但其外交部长致信表明,国际法院不能也不应受理此案。

  • 13:2(1)
  • 13:2(2)
  • 15:0(3)
  • 15:0(4)
  • 12:3(5)
  • 14:1(6)
  1. 伊朗已经在数个方面违反了,并且仍在违反它根据两国之间的有效国际公约,以及根据久已确立的一般国际法规则,对美国所负义务。
  2. 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引起伊朗依照国际法对美国的责任。
  3. 伊朗必须立即采取一切步骤,改变1979年11月4日各项事件所造成的状况,消除这些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为此:(a)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61条,必须立即终止非法拘留美国代办和其他外交和领事人员,以及现在在伊朗被扣为人质的其他美国国民,并必须立即全部予以释放和托付给保护国。(b)必须确保所有上述人员有离开伊朗领土的必要手段,包括运输手段。(c)必须立即将在德黑兰的美国大使馆和在伊朗的美国各领事馆的馆舍、财产、档案及文件,交由保护国保管。
  4. 美国外交和领事人员的任何成员都不得被留在伊朗接受任何形式的司法诉讼程序或作为证人参加该程序。
  5. 伊朗政府有义务对由于1979年11月4日诸事件以及这些事件的后果而使美国蒙受的损害,向美国政府赔偿。
  6. 这种赔偿的形式和数额,为各当事国之间不能达成协议,应由国际法院解决,并为此保留以后程序。
[186]
67 缅因湾区域海洋边界划界案  加拿大 美國共同提交 美国与加拿大于1979年3月29日签订特别协定,将在缅因湾区域划分大陆架与专属渔区的单一海洋分界线相关争端提交国际法庭。
  1. 美国主张按该湾及其外海海底最深处的东北海沟划界,把乔治浅滩划归美国,日耳曼滩划给加拿大。
  2. 加拿大主张依照等距离原则,且不考虑南塔科特岛科德角半岛突出的特殊情况。
4:1 考虑到新斯科舍海岸与麻萨诸塞海岸呈准平行状,再考虑到两国在缅因湾海岸线长度比约为美:加=1.38:1以及新斯科舍外海的西尔岛英语Seal Island (Nova Scotia),划分美国与加拿大的大陆架与专属渔区的单一海洋分界线。 [186]
68 大陆架案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馬爾他共同提交 利比亚与马耳他于1976年5月23日签订特别协定,同意将在两国之间地中海大陆架的划界争端提交国际法庭。
  1. 利比亚主张按陆地领土向海的自然延伸,在利比亚与马耳他之间存在一条「断裂带」,分界线应在「这条断裂带的范围内,依其大致走向」来划定。
  2. 马耳他主张相向国间大陆架应按等距离原则划分。

意大利曾于1984年提交参加诉讼的申请,但鉴于当事双方都表示不赞同意大利的加入,法院未能批准。但法院向意大利保证,对于意大利想通过参加诉讼得到的利益将给予保护,不会涉及意大利提出大陆架主张的区域。

14:3 为取得公平的结果,首先要在子午线13°50'和15°10'之间划出一条中间线,其各点到马耳他(菲尔弗拉岛除外)和利比亚相关海岸低潮线的距离相等,继而考虑两国相关海岸线的长度,将这条线北移18',使其在约北纬34°34'处与15°10'的东子午线相交。 [186]
69 边界争端案  布吉納法索 马里共同提交 上沃尔特共和国与马里于1983年9月16日签订特别协定,同意把有关它们部分共同边界划界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一个分庭裁决。需要提到它们之间存在于1959年-1960年的边界线,原本只不过是法国两块海外领地(上沃尔特与法属苏丹)的行政界线。 5:0
  1. 决定两国的边界线各基准点的坐标。
  2. 分庭在稍后的一个日期将根据1983年9月16日签订的特别协定第四条第3款以命令的形式任命三名专家,负责决定1当中部分基准点的准确坐标。
[186]
70 尼加拉瓜境内和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案英语Nicaragua v. United States  尼加拉瓜  美國 1984年4月9日,尼加拉瓜对美国提起诉讼,声称美国在尼加拉瓜和针对尼加拉瓜进行军事和准军事活动,请求国际法院裁决并宣布:
  1. 美国已违反而且正在违反它对尼加拉瓜按几个国际文书和一般及习惯国际法规定的义务。
  2. 美国有义务立即停止与避免对尼加拉瓜使用全部武力,所有违反尼加拉瓜主权、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的行动,对从事在尼加拉瓜和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行动的任何人的一切支持,以及限制进出尼加拉瓜港口的一切尝试。
  3. 美国有义务对由上述那些行动给尼加拉瓜造成的损害付给赔偿。

萨尔瓦多曾于1984年提交参加诉讼的申请,但法院未能批准其立刻参加。而美国在反诉中也称其主要是为了萨尔瓦多的利益,行使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与《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第21条所认可的集体自卫的权利

  • 11:4(1)
  • 12:3(2)
  • 12:3(3)
  • 12:3(4)
  • 12:3(5)
  • 12:3(6)
  • 14:1(7)
  • 14:1(8)
  • 14:1(9)
  • 12:3(10)
  • 12:3(11)
  • 12:3(12)
  • 12:3(13)
  • 14:1(14)
  • 14:1(15)
  • 15:0(16)
  1. 在裁判该争端时,法院需适用美国政府1946年8月26日交存的依据《法院规约》第36条第2项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但书(c)中的「多边条约保留」。
  2. 不承认美国关于本案主题在尼加拉瓜和针对尼加拉瓜进行军事和准军事活动为所主张的集体自卫的理由。
  3. 美国由于训练、武装、装备、资助反政府军队,向其提供物资或以其他方式鼓励、支持和协助在尼加拉瓜和针对尼加拉瓜进行军事和准军事活动,已进行了反对尼加拉瓜共和国的行动,违反了它依据习惯国际法所承担的不干涉他国事务的义务。
  4. 美国1983-1984年之间对桑迪诺港、波托西海军基地南圣胡安、北圣胡安等尼加拉瓜领土的攻击,以及3所提及的使用武力进行干涉的行为,已进行反对尼加拉瓜共和国的行动,违反了它依据习惯国际法不对另一国使用武力的义务。
  5. 美国由于指示或授权在尼加拉瓜领土上空飞行以及由于4所提及的归因于美国的行为,已进行反对尼加拉瓜共和国的行动,违反了它依据习惯国际法不侵犯另一国主权的义务。
  6. 美国由于在1984年前几个月在尼加拉瓜内水和领水布雷,已进行反对尼加拉瓜共和国的行动,违反了它依据习惯国际法不对他国使用武力,不干涉他国事务,不侵犯他国主权以及不妨碍和平的海上贸易的义务。
  7. 美国由于6项所述之行为已进行反对尼加拉瓜共和国的行动,违反了它依据1956年1月21日在马纳瓜签订的《美尼友好、通商和航运条约》第十九条所承担的义务。
  8. 美国由于没有公告6所提及的布雷的行为及其位置,其行为已违反它依据习惯国际法在这一方面的义务。
  9. 美国由于在1983年印制了一本名为《游击战争中的心理战》的,并把它散发给反政府军队,鼓励了反政府军队犯下违反人道主义的行为。但并未找到根据断定,可能犯下的任何这种行为是可归因于美国的美国行为。
  10. 美国由于4项所述的对尼加拉瓜领土的攻击以及于1985年5月1日宣布对尼加拉瓜实行全面贸易禁运,已犯下蓄意使双方于1956年1月21日在马纳瓜签订的《美尼友好、通商和航运条约》失去目的与宗旨的行为。
  11. 美国由于4项所述的对尼加拉瓜领土的攻击以及于1985年5月1日宣布对尼加拉瓜实行全面贸易禁运,其行为已违反它根据双方1956年1月21日在马纳瓜签订的《美尼友好、通商和航运条约》第十九条承担的义务。
  12. 美国有义务立即停止和避免可能构成违反上述法律义务的一切行为。
  13. 美国有义务向尼加拉瓜赔偿因上述违反习惯国际法义务的行为给尼加拉瓜造成的一切损害。
  14. 美国有义务向尼加拉瓜赔偿因违反1956年1月21日双方在马纳瓜签订的《美尼友好、通商和航运条约》给尼加拉瓜造成的一切损害。
  15. 双方如果不能就上项赔偿的形式及数额达成协议,则将由法院决定,法院并为此保留进行本案的以后的程序。
  16. 提醒双方有它们的义务根据国际法寻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之间争端的方法。
[186]
71 申请复核和解释1982年2月24日对大陆架(突尼斯/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案所作判决  突尼西亞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突尼斯1984年7月27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4为追加请求):
  1. 依照《国际法院规约》第61条,复核法院1982年2月24日判决(案63)。
  2. 依照《国际法院规约》第60条,要求法院对其判决做出解释。
  3. 更正错误,即用另外一个坐标点更换基准点北纬33°55',东经12°。
  4. 法院命令进行一次专家勘测,以确定加贝斯湾最西点的精确坐标
14:0
  1. 对法院于1982年2月24日做出的判决的复核请求不能接受。
  2. 就法院1982年2月24日判决中所规定的第一区的划界提出的解释请求可以接受,但突尼斯关于该区的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3. 改正错误的请求没有具体对象,法院无须对此做出决定。
  4. 就法院1982年2月24日判决中所规定的第二区划界的「加贝斯湾最西点」提出的解释请求可以接受,但突尼斯关于该点位置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5. 法院目前没有理由命令进行一次旨在确定加贝斯湾最西点精确坐标的专家勘测。
[186]
73 边界和跨边界武装行动案  尼加拉瓜  哥斯达黎加 1986年7月28日,尼加拉瓜称以哥斯达黎加和洪都拉斯为基地的武装人员在它们与尼加拉瓜之间的边境地区和尼加拉瓜领土上采取了一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分别对两国提起诉讼。 中美洲五国总统于1987年8月7日在危地马拉城签署《第二次埃斯基普拉斯会议协议》,因此尼加拉瓜中止针对哥斯达黎加的起诉。 [76]
74  尼加拉瓜  洪都拉斯 14:0
  1. 根据《波哥大条约》第三十一条有受理尼加拉瓜政府提交的请求书的管辖权。
  2. 尼加拉瓜的请求书是可以接受的。

尼加拉瓜在1992年5月通知法院,当事各方已达成庭外协议,不希望继续进行诉讼。1992年5月27日,法院下达命令,中止诉讼程序。

[186]
75 陆地、岛屿和海上边界争端案  薩爾瓦多 洪都拉斯共同提交 萨尔瓦多与洪都拉斯于1986年5月24日签订特别协定,同意把两国间陆地边界的争端、丰塞卡湾岛屿法律状况的争端以及丰塞卡湾内外海洋空间法律状况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一个分庭裁决,于1986年12月11日提交。两国请求分庭:
  1. 为1980年10月30日签署的《全面和平条约》第16条内未说明的地区或地段划定边界线。
  2. 确定岛屿和海洋空间的法律状况。

尼加拉瓜于1989年11月17日提出要求允许参加的申请书,鉴于该国可能因就该案的实质问题所做的判决的一部分受到影响,分庭决定允许尼加拉瓜在某些方面参加该案。

  • 5:0(1)
  • 5:0(2)
  • 5:0(3)
  • 4:1(4)
  • 5:0(5)
  • 5:0(6)
  • 4:1(7-a)
  • 4:1(7-b1)
  • 5:0(7-b2)
  • 5:0(7-c)
  • 5:0(7-d)
  • 4:1(7-e)
  • 4:1(8-a)
  • 4:1(8-b)
  • 4:1(8-c)
  1. 决定未在萨尔瓦多与洪都拉斯于1980年10月30日签署的《全面和平条约》第16条内说明的双方之间共同边界第一段的界线。
  2. 决定共同边界第二段的界线。
  3. 决定共同边界第三段的界线。
  4. 决定共同边界第四段的界线。
  5. 决定共同边界第五段的界线。
  6. 决定共同边界第六段的界线。
  7. 分庭拥有「确定」岛屿的法律状况的管辖权。在丰塞卡湾三个有争议的岛屿中,提格雷岛是洪都拉斯主权领土的一部分,梅安格拉岛与梅安格丽塔岛是萨尔瓦多主权领土的一部分。
  8. 丰塞卡湾是一个历史性海湾,其水域曾在西班牙中美洲联邦的单一控制下,1839年后则为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共同继承并由它们共同拥有主权。因此判决除从三国各自海岸向外伸展3海里的海洋带是在沿岸国专属主权之下外,仍共同拥有主权。3海里海洋带受1900年洪尼两国之间进行的划界的限制,也受目前无害通行此海洋带和在共同主权之下水域的权利的限制。封口线中部的水域则受所有三国共同权利的限制,除非并直到对有关海洋区域进行划界为止。鉴于历史情况,要求分庭「确定」海洋空间的法律状况或对丰塞卡湾内外的海洋空间进行任何划界的管辖权并不存在。对于湾外的水域,萨尔瓦多和尼加拉瓜两国的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也应分别从离开海湾两端部3海里的一段起开始计量,但对封口线中部向海的领海则属于三国共同所有,对有关海洋区域的任何划界应根据国际法以协议方式进行。
[187]
76 西西里电子公司(西电公司)案  美國  義大利 1967年,美国雷西恩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了一家生产阴极线管电子元件的公司,即设立在西西里岛巴勒莫的西电公司,他们在当地的工厂雇有约900名员工。但此时西电公司已经长期亏损,经过在意大利国内寻找合伙人无果后,雷西恩开始计划关闭并以有秩序清算,即集中或单独拍卖的方式清理西电公司的资产,以尽量减少损失。1968年3月28日,该公司决定停止营业,但在与意大利官员会谈中,该官员警告不能关闭工厂并解雇雇员。3月29日,西电公司遣散其员工。4月1日,巴勒莫市长发出命令,征用西电公司工厂及其有关资产,但西电公司提出行政上诉。4月26日,西电公司提出宣布破产申请书。5月16日,巴勒莫法院判决其破产。1969年至70年,巴勒莫省长的裁决撤销了征用命令,巴勒莫法院也判令意大利与巴勒莫政府需要赔偿征用期间工厂停止使用所造成的损失。1985年11月,破产程序终结,但在变卖价值中,没有剩余额分配给股东雷西恩公司及其子公司。据此:
  1. 美国声称意大利针对西电公司所采取的行动违反了两国1948年2月2日在罗马缔结的《友好、通商和航运条约》以及1951年9月26日缔结的补充协定的某些条款,并要求意大利赔偿。
  2. 意大利反诉美国公司未能首先充分使用在意大利可以利用的补救办法,因此请求书不具有可接受性。
  • 5:0(1)
  • 4:1(2)
  • 4:1(3)
  1. 意大利未能使分庭确信明显存在着某种雷西恩及其子公司本应独立于西电公司及其破产管理人进行和充分使用的当地补救办法。
  2. 意大利并未以请求书所称的方式,违反双方于1948年2月2日在罗马签署的《友好、通商和航运条约》或双方于1951年9月26日在华盛顿签署的该条约的补充协定。
  3. 赔偿要求的前提并不存在。
[186]
78 格陵兰扬马延之间区域海洋划界案  丹麥  挪威 丹麦要求国际法院对在格陵兰与扬马延之间水域按国际法划出丹麦与挪威的渔业区与大陆架区的单一分界线做出裁决,并提出下述诉讼主张:
  1. 判决并宣布格陵兰在扬马延岛对面有权获得满200海里的渔业区和大陆架区。
  2. 在格陵兰与扬马延之间水域,从格陵兰的基线量起的200海里的距离划出一条渔业区与大陆架区的分界线。
  3. 如果法院以任何理由认为无法找到在2段里请求划的分界线,丹麦请求法院按国际法,对照事实和双方论点,对格陵兰与扬马延之间水域应在何处划出一条丹麦与挪威的渔业区与大陆架区的分界线做出裁决,并画出该线。

挪威则要求法院判决并宣布,为了在扬马延与格陵兰之间的区域双方的大陆架与渔业区划界的目的,中间线即构成边界线。

14:1 丹麦与挪威的大陆架和渔业区的划分,应按下列基准划分:
  1. 北方以格陵兰东海岸与扬马延西海岸的距离线同格陵兰上述海岸线外200海里的交点为准。
  2. 南方以冰岛主张冰岛四周的200海里线与上述两线相交的两点为准。
[187]
79 1988年7月3日空中事件  伊朗  美國 伊朗在1989年5月17日对美国提起诉讼,因为美军文森尼斯号巡洋舰发射的导弹导致一架伊朗航空空中客车A300B波斯湾上空失事,造成290名乘客和机组人员死亡。伊朗政府称美国击毁飞机造成人员死亡,却拒绝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害以及对波斯湾上空空运的持续干扰,违反了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蒙特利尔公约》。伊朗还声称,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在1989年3月17日关于该事件的决定中犯了错误。 双方在1994年8月8日共同致信法院称两国政府已进入谈判,可能会让该案全面和最终地解决,要求法院「原状延期」。1996年2月22日,双方共同通知法院同意中止诉讼,因为它们已达成全面和最终的解决协议。 [82]
80 瑙鲁境内的一些磷酸盐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