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中国地震局制发。 主要领导 局长 陈 锋 副局长(1) 弓建平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国地震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 中国地震局 行政级别 正司局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對外官網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对应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参考[编辑] 查论编中国地震局本级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发展与财务司 人事教育司 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 监测预报司 震害防御司 震灾应急救援司 驻局纪检组(监察司) 直属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 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发展研究中心 第一监测中心 第二监测中心 深圳防震减灾科技交流培训中心 直属科研院校 地球物理研究所 地质研究所 地壳应力研究所 地震预测研究所 工程力学研究所 防灾科技学院 深圳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院 直属企业单位 地震出版社 省级地震部门 北京市地震局 天津市地震局 河北省地震局 山西省地震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辽宁省地震局 吉林省地震局 黑龙江省地震局 上海市地震局 江苏省地震局 浙江省地震局 安徽省地震局 福建省地震局 江西省地震局 山东省地震局 河南省地震局 湖北省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湖南省地震局 广东省地震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 海南省地震局 重庆市地震局 四川省地震局 贵州省地震局 云南省地震局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陕西省地震局 甘肃省地震局 青海省地震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