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代表可以指: 名詞 一個團體、機構透過選舉或指派出來,以代替其辦事或表達意見的人[1]。由此概念衍伸的職務有: 民意機關成員(即民意代表)的頭銜,如人大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國民大會代表、鄉鎮市民代表(中華民國)等。 部分國家駐外使節的頭銜,例如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代表、駐台北韓國代表部代表等。 日本與韓國部分政黨領袖的職稱,如日本立憲民主黨代表、日本公明黨代表、韓國國民力量代表、韓國共同民主黨代表等。 日本與韓國公司代表人、法人代表的職稱,稱「代表董事」(日本:代表取締役;韓國:代表理事),簡稱代表。 三个代表,中国共产党的一個政治理论。 動詞 某一人、事、地、物的象徵。[1] 參考資料[编辑] ^ 1.0 1.1 代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2013-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9). 这是一个消歧义页,羅列了有相同或相近的标题,但內容不同的条目。如果您是通过某條目的内部链接而转到本页,希望您能協助修正该處的内部链接,將它指向正确的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