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5月23日)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請協助補充內容以避免偏頗,或討論本文的問題。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为“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人员。上述条例规定了乡村医生注册及接受培训考试的义务。并规定“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参见[编辑] 赤脚医生 外部链接[编辑]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全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新网,2003年8月17日。 这是一篇关于职业的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